沈阳工程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_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020-02-25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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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接受保密教育与检查,维护档案安全。

2.对已归档的档案,借阅时要严格履行手续。需出证明材料时要以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如向外复印原始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3.如发现有档案丢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立即追查,严肃处理责任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4.节假日及寒暑假前应重点检查库房门窗安全,清点档案并登记,催还借出的档案,将所有档案材料全部归入库房。

5.档案工作人员及学院教职工在调离工作前,必须将档案、资料逐件点交清楚,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盖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退休。

6.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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