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_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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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必须进行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一)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二)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一)“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二)“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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