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定稿)_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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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是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会议中提出来的。它是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腐败形势和反腐败工作进入攻坚期。习总书记指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总书记的主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领导人权力制约思想的新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保证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社会的公平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成为当今我们防腐工作的重点。
一、构建制度牢笼的必要性
(一)权利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们把权利看成“掌权者意志的体现”,它具有两面性、膨胀性和腐蚀性。一是两面性,即正确的使用权利,它便是为人民、为社会谋福利的工具,错误的使用权利,它便成为腐蚀人们灵魂,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二是膨胀性,即一旦握有权利,就会不自主的,贪得无厌的追逐名利。“爱好权利,犹如好色”,而“食用、性也”这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人类一旦掌握了权利,享受了权利带来的福利后,就会用尽手段的最求权利的最大化;三是腐蚀性,即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
(二)构建制度牢笼的重要性
因为权利具备上述特性,其就犹如一头猛兽,如果缺乏有效制约,一旦兽性发作,则往往使得无辜的百姓沦为受害者。所以构建制度的牢笼,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第一,构建制度的牢笼是权力监督的必需和现代民主社会的必然
笼子多与动物有关,有两个功能,防止动物走失,二是防止动物伤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概因权力具有虎狼之兽性.权力失去约束和制衡,就犹如脱缰的野马,放归山林的虎啸,为所欲为,极尽其所能行贪污腐败之事。所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是权力监督的必需和现代民主社会的必然。
第二,构建制度的牢笼是当前我国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防腐工作,一直是当前社会最为迫切的使命,回看过去我国反腐败经历了三个阶段,但都收效甚微。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后30年群众运动式的声势浩大的反腐,这种方式不能持久,且滥伤无数,国家正常的民主建设亦被打乱。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权力反腐,虽亦可上打老虎,下拍苍蝇。但反腐却不彻底,犹如隔靴搔痒,不能根除。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新的阶段,当前习总书记提出来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理念为我国政府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一条新的思路和途径。反腐的根本在于制度建设。这一阶段反腐工作直达腐败的病灶,如果政令统一,贯彻执行不打折扣,相信我国反腐工作会取得很大成效。
第三,构建制度的牢笼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发展,有利于永葆党的性质和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我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这种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党的执政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只有用严密的制度来约束权力,规范权力,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才能更好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如何构建合适且有执行力的牢笼
虽然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导致一些权力游离于“笼子”之外。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加快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以此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
(一)明确“关什么”,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制度笼子
“笼子”要严密结实。笼子越严密结实,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要织密制度“笼条”,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制度,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领域具备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在制度的制定上要确保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一规范:横向上统一规范各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肃清反腐盲点盲区。纵向上做到层层相接、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杜绝环节缺失、责任不清等现象。
要科学设计笼子,确保“笼条”牢固、实用,彼此衔接配套、环环相扣。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权利清单,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杜绝权力寻租可能;二是在权利清单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责任,进一步把规定和责任具体化。把“大力提倡”变为“硬性规定”,将“自由裁量”化为“具体标准”,不仅有要求还要有罚则,压缩弹性空间,增强刚性制约;三是进一步优化权利运行流程,减少权利行使的自由性,各环节或相关制度之间要形成反馈环路,相互关联配套,构成相互支撑的制度链条和稳固架构。
(二)明确“怎么关”,重在落实,推动依法行政 笼子修的再好、再扎实,没能把权利关进去,那就失去了构建牢笼的实际意义。因此,在制度建立完善之后,最根本的就“重在落实”切实筑牢防腐拒变的第一道防线。一是领导要抓。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大开放、大开发”这个中心,以保障发展为主线,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工作。要将依法行政这项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责、履责、考责、问责”机制。推行“每会一讲”制度,加强制度宣贯和责任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要抓领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担负着制度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和推进主体,分管领导必须承担分管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进入制度的笼子,严格依法行政,形成上行下效的良性互动,一级做给一级看,增强自觉进笼子的影响力。三是看的要清,“笼子”要透明。要大力推进权利运行网上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作用,使权力运行“出笼”行为及时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三)明确“跑出来怎么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出笼”要严惩。要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使企图突破笼子的行为受到“电击”,从而遏制权力“出笼”。一是必须坚持刀口向内。各级党员干部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不把刀口对准自己,问题就算在“眼皮底下”也绝不会自己浮出水面。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务必亲力亲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案件环节亲自协调督办。针对行业特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查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规范实施。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要推动约谈制度常态化,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告诫,着力把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领导干部的行动准则和行为红线;同时也要加大工作抽查力度,加强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以追责问责倒逼制度落实。二是必须坚持刮骨去毒。历史遗留的顽症痼疾,如果只剜疮不挤脓,就像只剪箭杆不拔箭头,必定陷入边治疗边复发的怪圈,最终健康肌体也将毁于“潜伏病毒”。为此,各级党组、纪检部门和纪检派驻机构要本着“下不为例,必有下例,必须根除,不留隐患”的原则,全力查办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有错必查、有错必究、究查到底,杜绝“面子账”、“人情账”、“关系账”,让不收心、不收手的行为受到警示、惩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双报告”制度,一旦确定违法违纪线索,就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彻查。
综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思想的产生是对西方权力制约思想的借鉴,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领导人权力制约思想的发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在当前反腐败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突出解决“关什么”、“怎么关”和“跑出来怎么办”的问题,加大力度推进权利透明公开,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红线意识,进一步规范权利运行,进一步的减少权利空间。实现建设发展,干部安全执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