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卫工人管理制度_乡镇环卫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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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优质的镇村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清扫所负责范围内的垃圾,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并且要做到日产日清。
2、清理垃圾桶,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屋(池),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
3、清理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4、清理主要道路的杂物、建筑垃圾等。
5、服从镇村的管理和安排,确保所负责区域内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纸屑塑料袋、无路障、无建筑垃圾、无乱张贴现象。
6、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清运垃圾时,出现一处不彻底或不认真者,罚款5元,在15天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清洁工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以及无故二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予以辞退。
二、考勤制度
1、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二次,即早晨5--8时,中午1--5时,一有杂物,随时清扫,并且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2、清洁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①请
事假在3天以内,由班长负责批准;1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②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不得擅自找人替岗,由班长统一安排替岗人员。夏季上午要在八点半之前收完,下午三点之前清理完毕。冬季上午要在九点钟以前收完垃圾、下午二点之前清理完毕,特殊情况下除外。
3、有下例情况之一的,一次从工资中扣除10元:①上班迟到又不说明理由的;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半小时早退的;③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的。
4、清洁工、清运工有事不请假,擅自找人替岗或逾假不归者,予以辞退。
三、文明上岗制度
1、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清洁工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辞退。
5、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