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培训制度_学校红十字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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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院红十字会
学习和培训制度
为帮助我校红十字会会员及红会干事掌握红十字会的有关知识,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使每一位会员都能更好的传播国际人道法个红十字会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贤”精神,加强组织内部建设,促进我校红十字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以下学习和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习和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会员和干事掌握红十字会的有关知识,了解红
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使每一位会员都能更好的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贤”精神。
第二条
作为红十字会会员和干事,有义务个责任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饿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和红十字精神的相关培训。
1)中国红十字会和广州市红十字会及我校红十字会相关历史及组织结构知识的相关培训。
2)围绕红十字会的相关主题,通过各个部门对会员及干事进行各个主题的相关培训。
3)干事还必须参加红十字会内部的组织建设相关培训。
第四条
对于新会员及干事的培训,红十字会须定好培训日期及地点,提前通知参训人员参加。
第二章 培训阶段及内容
第五条
校红十字会每年针对新加入的会员及干事的培训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全体培训阶段和部门培训阶段。
第六条
全体培训阶段的内容,以红十字会相关知识为主。着重介绍红十字相关知识以及
红十字会的历史
第七条 部门培训阶段的内容,只要是针对不同部门对会员及干事进行更为专业的培训,而且每学年不少于两次。
第八条
培训形式多样。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中讨论、演讲竞赛、知识竞赛、统一考核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学校经常邀请市红会领导、医院医师到校为我校师生举办讲座。会员及干事应该积极参加。
第十条 广泛性地利用校内优越的网络为载体,传播相关知识,向广大红会会员进行会务知识和健康卫生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
会员要树立敬业精神,尊重老师。第十二条
在学习和培训期间,会员必须认真听讲,不得互相交谈,影响他人学习。第十三条
学习和培训结束后,要制定考核内容,检查理事、会员的学习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广东教育学院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员。第二条 本制度由广东教育学院红十字会负责解释。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教育学院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