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_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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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电气临时线路使用,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内容
1、职责
生产部是内部电气临时线路的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电气临时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电工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气线路。
(2)各部门如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需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交到生产部进行登记。架设临时线完成后,由生产部组织人员现场验收。
(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部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部门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到生产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3、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含漏电保护),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5)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6)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三、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