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进出货管理制度_门卫进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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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一、凡车辆、人员进厂及所带物资如仍需带出厂者,必须进行门卫登记,出厂时核查放行。
二、外单位进厂物资、材料须在门卫处登记,登记的内容为:物资名称、进厂时间、出厂时间、数量、车号等,贵重物资必须进行过磅(钢材等),需过磅的必须先过磅,后回皮并查验过磅单。
三、凡出厂的一切物资按放行条给予验核登记放行,由公司财务部发放行条。
四、凡发放放行条,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如领导不在,可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通知门卫,若不通知,则放行条无效。
五、凡物资出厂(车辆带出,职工民工拿出视同),若无放行条一律视为偷窃处理。
六、凡本厂员工进出厂,需持有厂牌,没有厂牌者,禁止出入。
七、凡偷窃物资者按物资价值的十倍罚款。若是当班门卫抓获则罚款的30%奖励抓获人,若是其他职工抓获,则以罚款的50%奖励抓获人。
八、门卫当班人员若不称职,当班时间不在工作岗位者,罚款100元;放行没有放行条的物资,按所放行的物资价值的十倍罚门卫,其他人员揭发出来的,按罚款的50%奖励揭发人。
九、发放行条的当事人若弄虚作假,对不应该放行之物资发放放行条,则对当事人按偷窃论处。
十、放行条与发放部每月核对一次。
《门卫进出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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