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奖惩制度_不良反应报告奖惩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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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函【2011】151号),以及《长沙市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方案》中制定的《长沙市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责任目标分解》,要求我院2012年至少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00份。

目前我院不良反应上报情况不理想,直至5月中旬,我科室才收集报表68份,合格报表24份,报表全部来自门诊药退药,住院病人不良反应报告稀少。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完成药监部门下达的任务,推动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水平和ADR报表的数量和质量,切实加强各部门、科室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药物使用安全有效,特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奖惩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奖励机制

医院各临床科室部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按照《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登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通知我院药剂科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完成不良反应收集和上报。独立完成一例不良反应报告表给予奖励30元,发现并通知药剂科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协助完成不良反应报告奖励25元。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奖惩罚制度

按照《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不良反应上报数量每临床科室实施目标分解,每临床科室每月应完成不良反应报告至少1份。临床科室故意隐瞒或不按照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按照每例100元从科室奖金中扣除,交医院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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