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_教师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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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为规范学校行政及教职工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问责实施部门:校长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和级部组织实施。
三、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或晋职晋级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扣工作量化成绩和津贴;经济赔偿等。
四、问责内容:
职业行为问责、乱订教辅、乱收费问责、有偿家教问责、考试纪律问责、值班问责、安全事故问责、教育教学目标问责。
五、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田柳一中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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