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制度_助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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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十届团总支、学生

会干部

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期间的学生干部经历是每一位大学生成长的宝贵财富。为了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院团总支将建立学生会干部档案,将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一切表现如实记录在学生会干部档案表中,并以此作为其在校表现的重要记录,任职期满后装入个人档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生干部自任职日开始,建立学生干部档案;

二、学生干部档案为纸质,一式一份,修改、涂改无效,遗失不补;

三、学生干部个人档案基本情况由本人如实填写,由社会实践部存档保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

四、主席团成员的任职期间基本表现及其评价由团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字;

五、部长和副部长的任职期间基本表现及其评价由各自的分管主席负责填写并签字;

六、部门干事的任职期间基本表现及其评价由其部长或副部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七、学生干部就任期满后,由社会实践部将其干部档案整理,并上交院团总支,批阅盖章后,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中;

八、以下情况不予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已建立的应立即撤销:

1、任职未满半年者;

2、受过学校、学院、党团处分者;

3、非正常原因离职者。

九、该制度由社会实践部起草拟定,主席团会议有权修改;

十、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化学化工学院社会实践部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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