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_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关于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邱益中(2009)认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定政策目标时,所普遍采用一种财政再分配制度。上海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是伴随着上海财税体制改革实践同步进行的。张宪法(2005)认为对于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估算办法等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也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而在我国对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的问题和漏洞,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田发、黄燕(2010)提出了转移支付对控制行政成本的软约束,以及资金下达存在时间滞后问题,目前,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一般要在当年的11~ 12 月份才能确定,影响预算安排的严肃性,造成区县财政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只能将估算的金额纳入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区县财政需要隔年才能计算出区县准确的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影响全区的财力预测和区县财政调整预算的安排,削弱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杨聪杰(2006)认为分税制最突出的弊端就是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其中转移支付制度的薄弱和不规范则是导致地区间差距拉大的因素之一。转移支付是为了实现均等化目标,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行的结果却与均等化的目标形成了冲突。我们必须借助国家财政的二次分配职能,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加大规模和力度,尽量缩小区域财力差距,为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做好先决条件。统筹区域发展。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2007)认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调整财政体制和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正是为地方摆脱土地财政而提出的解决路径。上海财政局(2007)近日发布的《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适当提高与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收入中区县财政的分享比例,适当降低与土地、房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收入中区县财政的分享比例;调整优化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分配办法。上海财政局(2007)在《上海深化市区(县)两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则指出,计划经济下一些财政介入的一般性、经营性领域的事项患有严重的“政府依赖症”,目前仍然处于政府财政的给养之下;一些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产业或企业,财政在其发展初期给予适当的输血是完全必要的,但当其造血机制形成后,政府财政支出退出的步伐则相对缓慢;再加上一些原由财政全额承担的社会事业项目,在市场化过程中已有部分转化为准公共品或完全转化为盈利性商品,但政府财政支出尚未及时退出。上述情况使得两级政府在竞争性领域的公共支出规模仍然居高不下,中短期内公共支出“越位”现象难以消除。李小春、朱友国(2010)认为中国在五级政府的行政架构下,通过牢牢控制资金配置权,上级政府确保了下级政府的“听话”和政令的畅通。但由于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信息严重流失,其代价必然是资金使用效益的下降。政府是由具体的部门和行政官员组成的。应当看到,政府官员也是追求个人效用的理性人。就官员个人而言,主管领域社会事业发展、审批决策、职务晋升等带来的成就感、职务消费乃至灰色收入等,都是其个人效用的来源。在存在多级政府、由行政主导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格局的背景下,必然会出现“财力逐级集中、支出义务逐级下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