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购车制度_员工借款购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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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购车制度
1.目的为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响应现代化工作生活方式,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创造最佳业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 人事部负责员工借款购车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正和完善,以及接受员工借
款购车申请、审核手续与借款购车协议签订。
2.2 总经理负责员工借款购车申请的最终审批。
2.3 财务部负责办理员工借款手续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员工还款手续。
2.4 各部门负责员工借款购车申请的初审、情况说明,对公司员工借款购车制度
提出建议或意见,供公司决策时参考。
3.适用范围
3.1 在公司任职部门经理满两年者。
3.2 在公司任职部门主管(或相当于部门主管级别的管理人员)满三年者。
3.3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一般执行人员。
3.4 从事销售、采购工作已满两年,经其部门经理推荐者。
3.5 其它因特殊需要被其部门经理推荐者。
符合上述5条要求的人员还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上述4、5条的部门经理需满足第1条所述要求。
4.实施细则
4.1 员工借款购车程序
4.1.1 符合借款购车条件的人员,本人填写《员工借款购车申请表》,交由部门
经理初审,后经人事部复审,再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核签批。
4.1.2 借款购车者凭经相关人员签批后的《员工借款购车申请表》至人事部签订
《员工借款购车协议》。《员工借款购车申请表》需交人事部负责存档。
4.1.3 人事部编写MEMO至财务部告知相关财务人员借款者的协议借款金额及归
还期限等信息。
4.1.4 借款购车者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4.2借款额度
公司规定私车购买金额以20万为基数,超过20万按20万元认定向员 工提供按以下比例的借款额度:
4.2.1 在公司任职部门经理达两年者可借款私车购买额的60%;
4.2.2 在公司任职部门主管达三年者可借款私车购买额的50%;
4.2.3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一般办公人员及从事销售、采购工作已满一年,经其
部门经理推荐者可借款私车购买额的40%;
4.2.4 其它因特殊需要被其部门经理推荐者可借款私车购买额的30%。
4.3 借款利息
公司向员工提供的借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之同期银行月贷款利率
低1‰,实际借款利率随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调整而变动。
4.4 借款归还年限
经审批通过的借款购车的员工,应根据所借款项的金额,按以下规定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额度以清偿借款:
4.4.1 三万元以下,应在二年内清偿借款,具体清偿期限按实际情况约定。
4.4.2 六万元以下,应在三年内清偿借款,具体清偿期限按实际情况约定。
4.4.3 六万元以上,应在四年内清偿借款,具体清偿期限按实际情况约定。月还款额适用如下公式:
月还款额=借款总额÷还款月数+上月剩余借款额×(银行同期月贷款利息-1‰)
5.相关规定
5.1 公司提供的低息借款应专款专用,只能作为购车的款项,不能挪作他用,借
款由公司财务人员直接转账支付给售车单位。
5.2 凡申请购买市场上之二手车者,都必须向正规合法的二手车经销商购买,并
由公司行政部派内部汽车专业人员协助对车况、价格进行必要的评估,财务部负责直接将借款转入卖方帐号。
5.3 员工借款购车成功后应将购车相关发票的复印件交至财务部审核确认实际
购车额是否与申请借款时的计划购车额相符,若两者不相符,公司应按本制度4.2条规定的相应借款比例重新评估应借款额度,若员工已借额度高于实际应借额度,多出部分应在一周内归还公司,同时财务部应重新核算员工每月应还款额,并由人事部负责与员工重新签订《员工借款购车协议》。
5.4 员工在未清偿购车借款前不得自行辞职、离职(但经公司辞退除外)。如违
反本款规定自行辞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则应在离职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未偿还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全额借款利息。其公式为:
应还款金额 = 剩余借款总额+∑(上月剩余借款额×同期银行月贷款利率-当月已偿还利息)
5.5 员工离职时如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则公司有权收回并处置该车以用以抵偿员
工应还款金额。
5.6 如未履行员工借款购车协议有关条款的,双方可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
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6.其它规定
6.1 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标准
6.1.1 公司为有私车公用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
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以下三种补贴标准:
A类人员:每月补贴_______元。此类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
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如销售部经理、主任、业务员。
B类人员:每月补贴_______元。此类人员,个人用车量与私车公用量相
当。如除销售部外的其它部门经理。
C类人员:每月补贴_______元。此类人员的私车主要是作为个人交通工
具,较少用于公务。如普通执行人员。
6.1.2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以交通补贴列入,享受车辆费用补贴的人员必
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帐,若上交的税票金额低于上述金额,按税票金额给予补贴。
6.1.3 享受车辆费用补贴的人员在厦门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事(四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的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车不用(特殊情况如车辆保养除外),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行政部门不予派车或将取消其没有车辆费用补贴。
7.适用表单
7.1 员工借款购车申请表
7.2 员工借款购车协议
8.附则
8.1 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8.2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