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_教代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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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转载自百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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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教代会召开时间。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二次。
三.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代会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四.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五.教代会的职权。
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它学校有关改革的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六.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7)具有沟通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对教代会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一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来访。
5)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或教代会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6)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代会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7)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