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_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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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

2005-4-29 8:58:14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菏泽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

1、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2、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财政局制定的考勤制度。

3、除参加财政局正常考勤外,中心综合科负责中心内部考勤工作。

4、中心综合科负责提供统一的考勤登记表格,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间用钢笔或圆珠笔签到,不允许别人代签,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签到后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累计满三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并以此类推。负责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如发现工作人员不在岗的,须如实登记,并在表格内注明原因。

5、中心综合科定期将考勤情况报中心主任阅示,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将考勤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6、中心工作人员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报财政局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财政局有关请销假制度。

2、中心工作人员病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病事假审批权限:各科室工作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上须报请中心主任批准;科长请假须报请中心主任批准;请假人员须在综合科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3、请假人员须在假期终结后到批准人那里进行销假,并在综合科办理有关销假手续。

4、工作人员公休及其他假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5、节假日期间除执行财政局值班制度外,根据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各科室要预留值班人员,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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