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奖惩制度_小学考勤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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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奖惩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20前,下午2:00前。(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写请假条并让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请假者,每次计作旷课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周5元,全校教师,如一周内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者,学校另加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3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款1元。旷课者,每旷一节课罚50元。(上班期间教师全部在办公室办公)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
手续,否则计作旷课。
3、每位教职工每月有两天公假,除公假外每超一天(累计请假七节为一天)扣3元。代签到者每人各罚5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每次罚30元。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课一天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
6、婚假、丧假、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5、本制度自2014年2月24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