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机关公物管理制度_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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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机关公物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实行财政、部门双重登记制度,分户登记,建帐建卡,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领用人按价赔偿。
2、房屋维修或年久损坏的,由部门到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维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交财政所统一安排人员维修。
3、公物、公产要及时记入财产物资供应簿,谁领取、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调动时,自觉交公,不得擅自带走公产、公物。
4、工作人员变动时,按卡移交财产,由财政所专人负责接收,凡工作人员调动,财产移交不清的,财政所不开给工资介绍信,遗产部分按原价赔偿。
5、党委会议室和政府会议室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固定资产由司务长负责管理,财产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财政所负责监督。
6、调进人员住房分配,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安排住房,已安排的住房,未能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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