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协管理制度_校青协各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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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上饶师范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依照青年志愿者精神,由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根据本校特色制定。
2.本制度仅用于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3.本制度为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而定。
第二章 财务制度
1.2.3.4.5.6.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而制定。外联部设帐册和收据保管夹,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发生事故由负责人承担责任。支出现金额在帐单上写明出处,由经手人亲笔签字。
任何人必须凭收据报销,收据上必须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公章或亲笔签名。超过100元支出经会长或副会长审批。
每次例会向会长或副会长汇报本期间内发生的财务收支,由会长或副会长审阅。
第三章 考勤制度
1.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所有成员出勤及纪律而制定。2.由纪检部人员设考勤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考勤记录需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出勤情况。每月的考勤记录将公示在校青协办公室。
3.“三、六、九”制度:“三”指三次缺到,“六”指六次迟到,“九”指九次请假。即一个学期在协会的全体例会、集体活动中缺到三次,迟到六次,或是请假九次(此三项可互相转换,如一次缺到=二次迟到=三次请假),则会长团将通过部长级会议无条件将该理事辞退。
4.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
5.因事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递交书面请假条,未说明事由者视为无故缺勤。
6.文明修身督查工作考勤分开。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一、晚值班:
本协会成员需听从安排参与协会晚值班,由值班组长做考勤记录,由纪检部将考勤记录存档。
二、工作计划、总结:
每月会长团做协会工作计划,各部(队)做本部(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必须于每月的5日之前上交会长团,经过审核之后张贴在办公室。
三、会议制度:
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会议制度而制定,包括全体例会、负责人会议、各部部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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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七章 人员考核制度
1.2.3.4.5.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人员考核而制定。各部人员考核由各部负责,由会长团监督。人员考核依据考勤记录及各成员平时表现进行。
各部每学期至少独立进行三次部门活动,由会长团负责考核。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本协会干部
考核方式:通过协会民主评议,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本协会鼓励以下做法:
① 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的②提出富有新颖,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
③在校内或校外刊物发表关于青协活动的文稿 对以下行为进行惩罚:
①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时,照价赔偿(按连带责任制赔偿)。
②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纪律和章程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章 奖惩制度
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奖惩情况而制定。奖励办法:
1.凡本协会成员表现良好者,每学期末均发给证明,请所在学院给予适当操行分鼓励。2.凡本协会成员均有资格参与每年的“五·四”评优。3.每学期末根据综合表现纪录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
4.每学期对参与图书馆服务的成员根据服务表现评选“图书馆服务积极分子”。5.大型活动结束后评出活动积极分子,予以奖励。6.每学期协会评选优秀部门,奖罚的依据为资料库的活动汇总记载,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
7.文明修身督查工作评优独立,根据督查工作表现评选。惩罚办法:
1.各部(队)成员无故缺席三次者或达到劝退标准自动注销志愿者资格。2.各部门每学期活动不满三次者,部长免职并改选。
第九章 附则
1.2.3.4.本制度随协会发展而不断补充和修改。
本制度解释权归会长团所有,会长团对外提供咨询。
本制度由志愿者协会管理人员执行,并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9月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