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_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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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谋取私利,贯彻“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用统一的销售合同文本,具体合同内容包括:(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6)违约责任。(7)违约解决方法。(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
3、区域经理在与客户洽谈时需了解客户的资格、信用,合同签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4、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二)审批及履行
1、合同签订后,交由产品营销中心合同审核员根据当年颁布的销售方案细则进行客户资信、欠款、开票数量、价格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无异议后,根据合同填写货运单,交开票员开具发票。
2、如有特殊原因需作特别处理的业务单位,区域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理由或原因、跟踪措施和方法、可能达成的结果或效果等)予公司领导审批后交合同审核员依程序执行。
3、出差异地的区域经理可将签定的合同传真至产品营销中心合同审核员作审核和开票依据,事后需将合同原件交回合同审核员。
4、因特殊情况未能开出发票(如系统故障、停电)而需发货的,需由产品营销中心合同审核人员根据合同填写一式三份“发货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指明已签订的合同号,经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一份通知仓库,一份交开票员,一份交运输公司提货。
(三)变更及解除
1、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区域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2、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3、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管理
1、空白合同由专人管理,设合同文本签收记录。区域经理领用时需填写合同号码并签名确认。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回合同管理员。
2、合同审核员负责签定后的销售合同管理,签定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或缺的需及时向区域经理索取。如区域经理不补回的,在计算销售奖金时扣除该笔业务的销售额,并报部门经理追收。
3、合同审核员负责将销售合同按省份或销售组归类存档,以便于统计和查阅。
4、合同按年、按销区装订成册,在产品营销中心保存3年以作备查;保存3年以上的,将未收款的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营销副总经理批准后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