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_医院实验室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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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
1、目的规范实验室个人防护及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职责
生物安全员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内容
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对新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提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
4.1.3医院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4.2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4.2.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院感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院感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其上岗;
4.2.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院感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院感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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