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财产制度_文化站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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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川镇综合文化站
财产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实行造册登记,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专人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照价赔偿,杜绝公共财物遗失损坏。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精密仪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综合文化站财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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