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镇埔筏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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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埔筏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为学校各项工作,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而服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开源节支、量入为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依据我校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审核小组。由校长、总务主任、报账员以及三位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审查学校的收入、开支做帐工作。
二、学期初按物价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收取非免费生的书杂费,经学校财务审核小组核算后,及时将全部书杂费上缴长宁中心小学结算中心。校长、总务主任与各班班主任核对免费生的人数,并造册交给长宁中心小学。
三、勤俭节约计划用钱。开学初由学校财务审核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制订好收支计划,并向全体教师报告,凡大额开支要集体讨论方可执行,杜绝不必要的开支。每月按计划向长宁中心小学结算中心提取现金。
四、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收入开支凭证(开支要说明用途)必须有校长、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后才可以报销、付款。
五、报账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帐,大量现金要及时交银行,日清月结,严密手续、妥为保管、保证安全,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业务、及时记帐。收入款项应及时如数存入银行。
六、学校所需买的物品,学生应用的学习资料等,事先由各处室、班主任填写购物单,报送总务处查验并得到校长审批后,具体由总务处办理采购,其它不得代购。购物人员凭单据和实物交总务处,清点核实并签名,最后交校长审批签名,方可向报账员报销,如手续不完备,报账员拒报。
七、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合同、签约。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结算等应具备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增强财务透明度,每月收支凭证必须交学校财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帐,由报账员负责按类别记好学校基本、专户两本现金日记账,每月由财务小组审核一次,每月按时由报账员把票据交到长宁中心小学结算中心审核入账,双方对账核实,报账员要定期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校长每个学期期末在教师大会上公布本学期财务收支使用情况,年终财务小组对学校一年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在学校账簿确认余额并签名。
九、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须经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签名、登记入册放入指定地点。
十、教职工领用、借用财物时,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领发、出借。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注明减少的原因,领用人的签名,杜绝借公济私。不符手续的领物一律拒绝。
十一、总务处经常清理财物,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灾、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放入专柜。
长宁镇埔筏小学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