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_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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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
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连带所属单位的负责人。
5、培训科每次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是教师的责任,则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则需补习和加强学习。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24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位工须持证上岗的办证后持证上岗)
2、培训人员有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科负责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3、培训内容有培训科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科联系,培训科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科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月底培训科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学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培训科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
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转岗培训制度
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24学时,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
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4个月。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
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
4、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我矿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300元。
6、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次以上者,由培训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
7、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
9、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300元,培训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200元。
10、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11、培训科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全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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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培训内容:入井前
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思想教育。(2)、遵章守纪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3)、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4、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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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培训科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煤矿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从事以下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是60岁以下男性且必须达到下列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一)“六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
煤矿的“六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职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的“六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岗位2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工程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凡从事煤矿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有生产一线1年以上工作经历后,才能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三)特殊工种技术工人。
煤矿矿长配置1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各配备1人,负责技术的总工程师配置1人,矿长助理(通风区长)配置1人。
(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的配置。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煤层赋存条件、存在灾害程度和矿井机械化程度配备适当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工程技术人员占井下作业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4%以上。
五、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要依据“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落实”的工作要求,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实施。
(一)分类实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培训考核。
煤矿“六长”由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严格“六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或聘任。
“六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达
“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
3、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主工种,1—2个兼职工种,但必须经过相应工种的安全培训。
三、处罚规定:
1、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经矿领导研究同意,由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12212、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师傅带徒弟制度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煤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各部门新招入员工的入职培训。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矿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不接受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4、具体办法
结对安排由综合科牵头会同培训科具体负责师傅与学徒的学教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带教学徒的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综合科批准备案;一个师傅可以带教学徒一名至三名。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5、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
上进;
③、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④、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⑤、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⑥、善于观察,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所在岗位的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⑦、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7.考核、奖惩
①、为了保证学教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煤矿综合科会同培训科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②、凡带教学徒的师傅煤矿每月发给200元的基本带徒费,凡服从煤矿带徒弟安排的均有(不考虑带徒弟数量)。
③、学徒期至少为4个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区段同意和人事行政部批准即可。在延期学教阶段,师傅无偿的继续带教。
④、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3名的,扣罚师傅
专、兼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
(2)每月两次培训综合成绩都低于85分,要对员工进行谈心,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3)年度考核成绩都在95分以上,申请部门奖励,并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依据。
三、考勤管理制度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培训科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半天者有培训科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分管矿长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矿长同意批准。
4、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罚款100元,同时连带单位负责人50元。
5、学员要认真上课,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6、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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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考试及补考制度
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将进行处罚。
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必须合格,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训档案由区队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
2、教学培训管理档案由培训科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档案必须包括:培训教育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教育培训人员岗位责任制、经费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三个一”培训制度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授课制度等。同时还包括在落实各项交易培训管理制度过程中保存下来的考核结果资料。
3、教师业务档案由培训科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年度教学内容、教研教改、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结果等活动信息,要求一人一档。
4、教师组织档案由班组任收集完成后及时交至培训科档案管理人员存放,档案必须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点名册、试卷、成绩单、教学评估、培训总结等,要求一班一档。
5、员工一人一档必须有电子版和纸质版,副总以上由培训科存放,各科室及各区队的培训档案各自进行存放,每月进行一次更新。
6、档案按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时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鼠。
7、凡经过审核归档的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8、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档案,必须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无损、卷折、批注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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