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烹调加工管理制度_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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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肉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涮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购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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