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场管理处首问负责制度_公交站场运营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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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场管理处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方便、有序、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公交站场管理处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单位(职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要负责为单位(职工)办理或引导单位(职工)办理所需业务,其中最先接待单位(职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部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七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交站场管理处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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