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制度(材料)_企业员工聘用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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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制度

一、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浙人政[1998]14l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及1989年8月5日“关于在杭州建造与开办一所高水准医院的备忘录”的精神,为深化邵逸夫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员工队伍,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全员聘用制是医院与员工以聘用合同方式,确定医院与个人之间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用人制度。

1.3 坚持医院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本着双方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医院内部实施全员聘用制。

1.4 实施全员聘用制的对象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

1.5 医院院级领导由浙江大学直接任命。2 聘用条件和程序:

2.1 受聘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b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和合作精神;

c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d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2聘任程序:

a明确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b本人申请、民主推荐、本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提名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c医院院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d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3 聘用合同的签订:

3.1 聘用合同由医院与员工签订,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卫生部门领导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权,同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仍须签订医院的聘用合同,如医院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政策上有抵触时,按劳动合同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2 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贰年,二年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限与其他员工一致。3.3 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医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给予30天留岗考虑时间,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要求辞职者,须经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3.4 对因业务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岗条件而医院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员工,按终止聘用合同处理。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4.l 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4.2 聘用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3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内,发现受聘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年度考核不合格,医院又无法为其安排其它工作岗位或医院给员工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但员工不愿意接受的;

c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d因体制改革,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等原因,需要减员而本人拒绝安排其它工作的;

e符合《邵逸夫医院奖惩实施条例》,且情节严重者。4.5 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4.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员工:

a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b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a聘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4.4、4.6之情况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c因公致伤、致残并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4.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按国家规定考入全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

C员工在试用期发现医院未履行有关职责与义务; d员工需申请出国探亲并符合“国发(1981)36号、(82)侨政会字第011号、(81)财高字第113号、劳人险(1983)16号、71号劳人险(1984)13号文件精神的。

4.9 医院根据4.4a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员工根据4.8a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对方,根据4.6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医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根据其余条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15—3 O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5.2 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办妥工作交替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 由医院出资引进、培训的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缴纳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为引进、培训所付的全部费用(脱产培训的,补偿费为培训费与培训期间工资总收入之和;就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补偿费按培训期间工资总收入的60%折算为基数),并按引进、培训后在医院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满五年以上者免缴补偿费。

5.4 由医院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医院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生活补助费。发给时间从医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通知员工终止或解聘之日起的一年内,由医院在其办完离院手续及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发放标准如下:

a参加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医院档案工资总额的70%;

b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至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医院档案工资总额的75%;

c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医院档案工资总额的85%。档案工资由固定工资部分和统一保留津补贴103.00。元两部分组成。生活补助费发放地点在医院财务部,以现金支付。

5.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或解聘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停发:

a重新就业; b应征人伍; c出境或出国定居; d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6 终止或解聘人员的手续办理:

6.1 聘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员工可以到省人才市场登记。其人事关系、档案等事宜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6.2 终止或解聘的员工,到省人才市场登记,应办理如下手续:医院发给员工《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书》(一式五份)后的1~3个月内,须将职工档案、决定书和《职工登记待业花名册》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医院通知本人;本人应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内持单位发给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决定书》到省人才市场登记。逾期不办理者,由医院人事部门为其代办。

6.3 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员工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待业期:从省人才交流中心接到待业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之日开始计算。由医院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员工,医院向省人才交流中心缴纳不超过两年的人事关系代管费和档案代管费。此后,根据就业情况,由录用单位或本人缴纳。

6.4 由医院终止或解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按照本《实施办法》5.4、5.5及6办理,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省政府浙政(1986)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待业,由医院人事部门办妥其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和其它有关手续。合同鉴证和争议调解、仲裁: 7.1 聘用合同由省人事厅鉴证。

7.2 医院成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因签订或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在接到《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书》之日起5天内,向医院争议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如发生困难,可由浙江大学人事处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向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则:

8.1 本《实施办法》自二〇〇四年八月起开始执行。8.2 本《实施办法》由医院人事部负责解释。二 员工招聘、安臵和续聘员工招聘、安臵和续聘的基础工作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按照“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的程序和要求合作完成,院务会议作最后决定。部门负责人将部门岗位空缺通知人事部,并告知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某些特殊要求和基本职能,并推荐适合该岗位的候选人。人事部回顾岗位要求,至少提前五天公布岗位,收集申请材料及个人简历,并对员工材料进行审核。4 人事部和部门负责人安排符合聘用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4.1 由招聘部门和人事部协商,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专家。

4.2 经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初步书面意见。

4.3 申请者的选择和工作安臵应当基于岗位所必须的经验、知识、技能及培训经历,并充分考虑他们对工作岗位的选择。人事部通知申请者面试结果,对于面试基本符合条件者,请其前来人事部阅读医院相关制度和填写聘用表格,并将应聘者材料提交院务会议讨论。人事部将讨论结果转告应聘者,并对同意录用者告知其前来医院作体检,同时对录用者进行必要的工作表现调查(原工作单位的同事和领导)后,报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决定正式聘用。应聘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原单位同意后,即向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医院人事部报到,填写与报到手续相关的表格,签约《邵逸夫医院员工聘用合同》,制作身份牌,根据人事部的设臵要求到相关部门报到,领取相关物品。人事部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医院安排在每年八月下旬),并通知部门负责人,安排录用者工作及部门内部的培训。人事部完成新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并通知财务部按时发放工资卡。部门负责人对完成部门内部培训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做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请应聘者重新寻找工作岗位;聘用年限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 评估,选择双方是否再次续签聘用合同。

11对聘用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动,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通知人事部作部门内调动。

三 员工聘用合同的终止一辞职、免职和死亡自愿终止聘用合同、辞职的员工必须按照“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条例和程序执行,具体过程如下:

1.1 员工将书面报告提呈给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说明辞职的日期和原因。

1.2 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在员工辞职申请书上签具是否同意的意见,交至人事部。

1.3 人事部与员工谈话,尤其对重要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需表明医院挽留的愿望;如挽留无效,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同时副高级职称以上者须上报浙江大学医学院及浙江大学审批,其他员工报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批复下达后正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1.4 部门负责人做好岗位移交手续和人员安排,与员工明确离院日期;在员工工作的最后一天向员工收回钥匙及本部门相关物品;做好本月该员工的出勤统计报表,报人事部。

1.5 员工根据员工离院单的要求,办理离院手续,主要有:

a将身份牌、工作证、校徽和员工手册送至人事管理部门; b将考勤表交至人事部数据协调员;

c将集体宿舍钥匙、工作服分别送至后勤服务中心钥匙管理处和洗衣房;

d传呼机/手机送至医院办公室; e要求临工部删除员工编号;

f将医疗保险就诊本及医疗保险卡送至保健科。1.6 人事部将员工辞职申请、辞职批复和离院单分别存到员工个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部人事档案中;人事管理部门数据管理员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工作;统计离院员工的工作时数,并通知财务部支付最后的工资和停发相关保险费用。

1.7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提取薪金。如果没有提取,由财务部在本月底打入员工工资卡。当员工免职时,员工免职的决定需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合作下,了解事实经过、对照医院相关制度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当员工死亡时,员工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事业单位有关文件执行。

3.1 部门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a填写“考勤统计表”,送到人事部;

b帮助整理已故员工办公区域内的所有个人财产并通知家庭成员;

c收回钥匙及本部门的相关物品;

d将工作牌、工作证、校徽、员工手册送至人事部; e工作服、传呼机/手机分别送至洗衣房和医院办公室; f要求临工部删除员工编号;

g将医疗保险就诊本及医疗保险卡送至保健科; h人事部数据管理员做好HRI系统的数据处理工作。3.2 人事部计算最后的工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并通知财务部发放。

3.3 工会负责联系殡仪馆、员工送花圈、汽车安排。3.4 医院办公室负责讣告起草、张贴、对外联系、告别仪式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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