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水处上游小学暑假值班制度_小学安全值班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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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水处上游小学2011年暑假值班制度2011年7月

根据师市教发[2011]30号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与处发[2011]23号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暑假值班制度与追究制度如下:

一、24小时值班,按时交接班,互通情况,清点、移交值班物品,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交接班者,要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并备案。(白班9:00至21:00最后一天21:00交接班,晚班21:00至早上9:00最后一天早上9:00交接班).二、及时处理当天发生的事件,按事件的情况向带班领导通报,坚持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有重大事件必须在15分钟以内报告带班领导。

三、值班期间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进出学校,如有发现闲杂人员进入,及时查询,并劝告其离开学校。劝其不听的,无法处理,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处理。同时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带社会闲杂人员进出学校。

四、值班期间大门、小门必须时刻锁上。

五、值班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待交接班后才能离岗。

六、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视,对学校重点部位认真检查,学校保管加强对地下室及仪器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如:食堂、微机室、教室、办公室、教师住宅、学生宿舍、生物室、水房、教学楼、新盖学生住宿楼、老食堂)

七、原则上值班期间不得脱岗,如遇有事确需请假,须自找熟悉可靠人选代替,并征得带班领导的同意,并且备案。

八、如发生重大事件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处理,不得延误。

九、假期间教委勤工办、处领导与带班领导将不定期的对学校值班情况检查,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制度值班,随时迎候上级领导检查。

十、原则上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不得脱岗,如外出或有事向上级领导请假,主管领导还要向教育局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不请假擅自外出。

二、追究制度

1、值班期间脱岗者追究其工作职责,若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2、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或谎报者、隐瞒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3、不按时交接班,若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值班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真实者或乱填写追究其工作责任,并严肃处理。

值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重点部位不认真巡查防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值班假期间大小门没锁追究其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7.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出学校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8、值班期间有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查询,不劝告其离开学校追究其责任,发生重大事件,追究其经济与刑事责任。

9、带班领导脱岗或不及时处理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隐瞒不报或拖延,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工作职责,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10、假期间上级领导不定期的对学校值班情况检查,如发现值班期间无人值班追究工作职责。

11、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不得脱岗,如外出或有事不向上级领导请假,主管领导不向教育局请假,擅自离岗或不请假擅自外出,追究其责任,学校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职责,经济与法律法规责任。

12、以上工作制度,请认真执行,违反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具体责任,与百分考核挂钩,严重者各类评比先进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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