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鉴管理制度_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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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财务印鉴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网上银行密钥。

第四条 公司财务印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专人(以下简称监印人)监督管理,财务专用章、有复核功能网上银行密钥的监印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章、有制单功能网上银行密钥的监印人为公司财务出纳员。

第五条 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因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的,应事先请示财务管理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由监印人及业务经办人共同外出办理。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只用于银行票据签发的用印。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银行票据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银行票据、发票、信函、表格上用印。第九条 公司财务印鉴由总经理审批后用印。

第十条 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鉴,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一条 由于岗位变动、工作需要等原因,更换旧财务印鉴的,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换新的印鉴。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印鉴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办理印鉴的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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