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站责任追究制度_群众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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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站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①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
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拒不作为从而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①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群众反映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②对群众反映的迫切需要的解决的问题,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群众重大损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在处理群众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④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信访人寻衅滋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严守保密。凡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控告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材料,依法转给被告人的上一级机关或领导人处理,严禁把检举、揭发、控告的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机关指定不要下转的信件不再往下转,确实需要转办的,应当提醒受理单位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三、对来信按照收信、阅信、登记、处理等程序认真办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
四、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不摆架子,态度和蔼;对无理取闹,对待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者,既坚持原则,又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宣传法制、政策,为来访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五、承办人阅信或接待来信者,应写来信(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单位),收信(接待)时间,内容摘要,转办交办时间。
六、信访每周转处一次,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报表。
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政策理论水平。秉公办事,清政廉洁。
八、加强与上级党委、政府信访办,检察、法院、公安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
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群众工作指示精神,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
2、组织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
3、定期召开群众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工作站对群众服务、矛盾化解,社会维稳情况。
4、深入基层,调查、收集各站反映的社情民意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题,及时梳向县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县群工办、乡镇(社区办)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工作站涉及的问题,查找不足,汇总信息,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群众工作办工作制度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群众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开展情况。
2、矛盾纠纷调处督导机制。对群众工作站受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调度,确保案件及时处理。
3、基础档案管理制度。对工作站各类文件和材料随时进行检查,看是否整理建档。
4、工作日报表制度。每个工作站在记好《工作日志》的同时,要据实填写工作台账,每月底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工作站存档,一份上报县群工办备案。
5、认真执行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6、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年底对群众工作站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