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交接班制度_安保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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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保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员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上下班时间交接班,接班员未
接班,交班员不得离开岗位。交接班要移交需要继续承办的事项。
二、值班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值班员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对进入办公楼的外单位人员进行询问或接洽事宜;负责夜间和节日期间办公楼的安全保卫。
三、坚持值班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记录值班日记。对重要问题必
须向院领导和有关科室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值班员应认真记录当班情况,填写好值班日记。
四、值班员应自觉维护值班室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管理好值班室设备和用具,做好值班室及门厅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对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对接班迟到,造成不良影响的进
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条门卫值班制度
传达室值班员:对来本办联系工作的人员要检查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对在本办工作的临时工、民工的进出要检查“出入证”,方可进出;对物资材料的进出,要有相关“物资出入凭据”方可放行;对外来车辆出入,要严加管理,对来我办联系工作的车辆,方可放行。
第三条各部门文件资料和财产的安全管理
各处对本部门的现金、票证、图纸、文件物资、重要设备、器材等按规定管理,登记造册,分室存放,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严格文件、信函的收发交接手续,绝密文件不过夜,机密文件处理后及时归档,秘密文件妥善保管及时清理上交,防止丢失泄密。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办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办分管副主任负责,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102工程管理所、103工程办公室、租赁经营商、招待所负责人为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
二、消防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办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对本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职责,负责消防器材的摆放、配备、更换和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在紧急情况下投入使用。
三、根据本办的实际情况,将下列部位定为消防重点部位:办公楼、102工程、103工程、总机房、汽车库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到定点、定人、定职责、定措施,消防重点部位的职工应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处理险情,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指挥所。
五、102工程各房间的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关,切断电源,特殊需要的照明灯、红外线照射必须经
管理所长批准,才能使用。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六、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人员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各类火灾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