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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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及自我保护能力,稳定地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
2、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人事行政部开展有关工作。
3、公司总经理应保证安全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设施。
五、要求
1、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以下对象: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新入厂的人员;
(3)涉及“四新”的人员;
(4)转岗、离岗超过一年再上岗人员;
(5)相关方或外来人员;
(6)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2、人事行政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识别本公司该类人员的培训需求,做好培训取证及到期复训的准备工作。
3、每年初,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并向人事行政部汇总。
4、人事行政部收集各部门培训需求后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分别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4.1人事行政部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人事行政部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组织编制或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4.3人事行政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4.3.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联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3.2其他管理人员(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并考核合格。新上岗的,岗前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24小时,之后每年的再培训时间总计不得少于12学时。
4.3.3新员工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且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培训时间1到2天。新员工入职后,在分配到车间之前,首先进行公司级教育,并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经考核合格,教育(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后,才能将新员工连同“登记表”分配到车间。
公司级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5到2天。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教育(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后,才能将新员工连同“登记表”分配到班组。
车间级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的使用和维护;
5)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它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组长负责落实,培训时间0.5到1天。组长有权拒绝接收未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的新员工。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组长在“登记表”上签名后,即可安排新员工上岗作业,随后应及时将新员工的“登记表”送交到车间主管处确认,并由车间主管安排车间文员做好相关登记后将“登记表”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
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4.3.4换岗与离岗再上岗员工的教育。操作岗位员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由员工所在车间、班级进行二级岗位安全教育。
4.4.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4.4.6“四新”教育。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由车间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大力协同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4.7 相关方或外来人员的培训,如相关方到公司办公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等,应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培训方式及安全文化建设。公司应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文化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并藉此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1通过短信告诫、墙报、标语、图片、安全标志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警示、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
5.2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到安全先进单位参观等活动,寓教育于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3通过岗前培训、专项教育、安全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经济性的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宣讲、阅读、讨论、观看录像、安全技能比赛、聘请专家授课等丰富、生动的形式,使广大职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5.4 结合安全形势,组织对本单位或外单位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召开事故
通报和事故分析会,使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从中受到教育,接受教训。
6、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通知或要求,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做出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或根据自身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帮助培训教育的要求,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培训。
六、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培训需求识别表》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签到记录表》
《培训履历表》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登记表》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