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论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论文: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_反腐倡廉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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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论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论文: 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着力点
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等各项职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我们认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腐败问题,能够回应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和铲除腐败的需求,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能够督促社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能够监督、教育、引导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则有利于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有助于减少、遏制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一、着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当前,迫切需要加强、深化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主要是:(1突出教育主题。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廉洁从政、廉洁执法、廉洁司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
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创新教育方式。要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3扩大覆盖范围。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要倡导廉政文化,促进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
二、着力查办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都确定了阶段性的查案重点,有效指导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从近期发案特点来看,应突出以下五个重点:(1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2以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社会管理、行政管理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加大对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以维护人民权益为重点,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积极开展民生、涉农等领域的专项治理,依法依纪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务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4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特别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5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发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积极预防腐败。主要是:针对发案单位制度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大工程项目中联合开展行业预防、重点预防与工程专项预防,增强预防的实效。
三、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这是中国反腐模式的要义之一。(1在监督重点上,应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2在监督方式上,应全面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处理等党内监督10项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的监督机制。同
时,党的委员会及委员、纪检委员会及委员、党的代表大会等监督主体要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职责,承担起监督的责任。(3在监督渠道上,应充分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人民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重点解决好监督渠道不通畅、监督权力不到位、监督条件难保障、监督合力难形成、社会监督作用难发挥等问题。要注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主要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贯彻党员权利保障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能力。扩大基层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决策民主化是关键。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制度,凡是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同时充分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宣传法制、警示教育、表达呼声、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正确引导等作用,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注重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途径,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继续坚持“制度反腐”,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紧密结合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监管、现代市场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等八大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根据中央部署,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
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五、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整体合力 2008 年,在我国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 周年之际,胡锦涛 总书记强调指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 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 成效。”这就深刻揭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促进反腐倡廉建 设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系到反腐倡廉建 设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关系到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全面 建立,关系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职责的全面落实,是推 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 续贯彻好、落实好这一制度。(1)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 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 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党委、政府、纪委与有关部门要切实履 行责任制,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所承担 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3)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六、着力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行为 要通过有效的国际合作,形成坚决打击和遏制腐败犯罪携款外逃 的局面,推动我国反腐工作向纵深发展。(1)在执法合作方面,我国
要加大开展政府层面、政府部门以及反腐败部门层面的反腐败执法方 面的国际合作。这种合作方式可以是双边的、区域的和国际性的,合 作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与外国政府、机构建立联系渠道,以促进 安全、迅速地开展反腐败信息情报的交流;与外国政府、机构合作,对于腐败犯罪进行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行踪和活动、所在地点、犯罪收益或财产的转移情况等方面的调查;与外国政府、机构建立联 合小组进行执法活动;开展反腐败的培训和技术合作;必要时可以接 受并派驻地联络员。(2)在司法协助方面,要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反 腐败司法协助制度,即: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冻结、扣押和没收财 物;被判刑人移管;刑事诉讼移管等。目前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主要有:一是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机制;二是建立独立民事 没收制度,最大限度追缴腐败犯罪收益;三是完善我国开展反腐败合 作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等。在人员遣返方面,(3)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 废除贪污贿赂的死刑条款,避免因死刑犯而造成贪官遣返困难;积极 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达成包含遣返腐败犯罪的双边或多 边条约,为遣返腐败犯罪分子提供法律依据;尽量避免将腐败犯罪与 政治犯罪挂钩,为引渡腐败犯罪营造良好法律条件;积极开展外交等 方面的努力,推动遣返问题个别化解决。(4)在腐败资金返回方面,我国要破除避免国有财产损失的观念,从实际出发,建立起与腐败资 产流入国共同分享腐败资产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追回腐败犯罪资产,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