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工作制度(精)_急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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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工作制度
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思想,急病人所急,准时上下班,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凡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负责接警人员应准确记录求救人地址、病情、联系方式以及出车时间,经复核无误后在5分钟内出车。
3、急救人员执行任务时要主动、耐心、细致,积极搬运病人,不准袖手旁观,在有家属的情况下指挥、协同搬运病人。患者的病情、死亡由医务人员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拒绝抢救送院。
4、出诊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和在场人员。
5、急救人员值班时一律穿工作服,做到衣着整洁,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岗,不准饮酒,执行任务时不准无故停车或绕道行驶,不准带非值班人员及无关人员出车,不准穿拖鞋,不准听音响及谈笑、吸烟等。
6、急救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服从调度指挥,有问题待完成任务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反映,不得借故不出车。在急救工作中,救护车的开、停应服从医疗需要。
7、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8、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9、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室或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10、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主任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急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