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制度(正式下发)_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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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结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在职干部素质和实现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手段。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分类、培训科目、培训管理等三部分,其中培训分类是前提,培训科目是基础,培训管理是保障。
第三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工作由市局教育处负责开展并统筹安排,有关专项业务培训由市局机关对口处室负责,局属各单位培训工作由人教科(处)负责开展。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干部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五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培训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培训与能级管理
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传统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有公务员,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培训分类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四类。其中,针对各类公务员培训的特点,结合我局能级管理制度,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外的培训纳入能级培训管理。能级培训针对不同能级、不同系列人员分级分类开展,采用学分制,累计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参加能级培训的学分,并将其作为干部能级评定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初任培训是指对经考试录用进入税务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前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15天。
初任培训公共知识部分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或广州市人事局统一安排,税收业务知识部分及入职教育由市局教育处统一安排。局属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相应的入职教育。
第九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在任职前或任职见习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由国
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安排。
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参加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第十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的需要,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年度税收工作需要进行,依据不同职位工作的性质,区别对象,因材施教。
专门业务培训的培训内容、时间、形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更新知识培训是指根据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和税收改革的需要,对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进行的新知识、新技术方面的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采取分散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在一个周期内接受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5天。
第三章培训科目
第十二条公务员培训的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部分组成。
(一)公共必修课科目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
(二)专业必修课科目包括:税收理论、税收法规与政策、税务管理与检查、财务会计知识和税务公文写作知识等。
(三)选修课科目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确定。市局和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设部分选修科目。
第十三条能级培训的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能级培训各类课程参照公务员培训课程设置,按照能级不同系列确定课程类别,按照能级不同级次确定课程内容。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一节 培训流程管理
第十四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工作要按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规划(计划)、实施培训、培训评估等四个环节分步进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拟定培训规划、具体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先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根据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和临时性工作需求,形成培训需求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培训资源现有条件,制定相应培训规划(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以“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好相应培训计划的实施工作。培训实施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改计划
内容。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培训评估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和发现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培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要积极研究和应用现代培训评估的理念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指导性,不断拓展培训评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节 培训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经费、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及培训课件等,是培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物质条件。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使用效率,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一条培训师资采用内部兼职师资和外部专业师资相结合的形式。内部兼职师资由市局通过一定方式在系统干部中选拔产生,外部专业师资面向社会择优聘请。市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兼职师资的授课水平,采取必要措施,激励师资成员为系统培训工作多做贡献。
第二十二条培训教材和培训课件的选用,要有针对性,保证时效性。
第三节 网上培训系统管理
第二十三条网上培训管理系统是面向全体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平台,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
设网上培训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集合局内外优秀的培训资源,为全体人员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为组织培训与实施管理提供高效载体,逐步实现全系统培训工作的信息化。
第二十四条网上培训管理系统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管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和信息中心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培训管理部门。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信息部门为基层的网络培训管理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在本制度所要求的范围内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