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管理制度_集体寝室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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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随着单位不断扩大和发展,新招职工逐年增加,集体宿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宿舍的管理,使现有宿舍用房发挥最大作用,参照我市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一、入住条件

1、新招录的编内职工,给予安排临时宿舍,时间不超过6个月。

2、需值班的职能部门给予安排一个床位。

3、需执行24小时留院制的住院医生给予3年期的住宿期限。

4、来院进修、实习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安排集体宿舍。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招录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派遣职工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住宿年限,派遣职工如去外面租房可以享受单位每月补贴100元(家住镇海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除外)。

6、有特殊情况或额外住宿需求的职工请与总务科联系。

7、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集体宿舍,自行到外面租房。不符合条件仍入住者实行阶梯式收费计价: 超出规定入住年限,1年以下,宿舍费加收100元/月 超出1年以上,2年以下,宿舍费加收200元/月 超出2年以上,3年以下,宿舍费加收300元/月

超出3年以上,4年以下,宿舍费加收400元/月

以此类推,暂规定按以上标准收费,为同步单位未来招聘职工,不排除修改标准和保留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另外,编外及派遣职工如在外面租房的,单位每月补贴100元(家住镇海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除外)。

二、管理要求

1、入住集体宿舍职工需服从单位统一管理。需到总务科签订《宁波市康宁单位集体宿舍安全及卫生责任状》,对不服从管理和违规者,单位将进行警告、处罚、直至取消入住资格。

2、每间宿舍装有电表,按人均计算。养成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良好习惯。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规者将没收电器、给予100—3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入住人员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室内卫生自行清理(包括门窗),室外过道、公共场所有专人定时打扫,垃圾袋装定点投放,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4、住宿职工不得私自更换宿舍房间,若有需要必须向总务科申请,若被发现未经允许更换者取消入住资格。

5、单位职工未经总务科允许私自入住集体宿舍者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并责令立即搬出。

6、外来人员不能在集体宿舍内借宿,如被发现外来人员入宿相应责任人予以500—1000元的处罚。

7、单位为每位入住人员提供简易家具,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要赔偿。

8、单位为集体宿舍职工安排单位浴室,请自觉遵守浴室的管理规定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人离门关,防止失窃。

10、团结友好,互敬互爱,共同营造一个舒适温馨,宁静的居住环境。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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