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中学学生公寓寄宿生管理制度_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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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中学学生公寓寄宿生管理制度
一、入宿及退宿制度
1、入宿学生填写入宿登记表交学校财务室缴纳规定的住宿费用后方可入住。
2、学生住宿的房间、床铺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3、退房须提出申请,由家长签字,班主任批准。填写“退房物品清单”(损坏照价赔偿)后由管理中心备案方可放行。
二、请假与接待制度
1、逢法定节假日寄宿生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填请假条(注明原因)报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再将请假条报公寓管理值班室存档备查。
2、平时寄宿生不得随意离校,确有需要离校处理个人事宜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双休日、节假日不回家的同学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学习、休息和活动,不得私自外出;节假日、双休日经批准回家的同学务必于上课前一天下午5:00前返校。
3、因病不能参加早操或不能上课要卧床休息,必须填请假条报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再将请假条报公寓管理值班室存档备查,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白天上课时间没有特殊事由不得回寝室,特殊情况须班主任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5、每晚熄灯前室长要向公寓中心值班老师汇报人数。
6、家长与学生见面一般在公寓中心外,星期日下午(星期日中午12:00——下午5:00)经登记后方可入内。
7、统一熄灯后,不随便讲话,为他人和自己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8、提前起床早读不得影响他人休息,熄灯之后不得外出。
三、安全保卫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家长、亲戚、非寄宿生进入宿舍。
2、不得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园、不得从其他非正常通道进出公寓。
3、统一在公寓楼外晾晒被褥衣服,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晾晒被褥衣服。
4、不在楼道走廊及寝室内起哄打闹或喧哗;不得将球及哑铃等其他体育器具带入寝室。
5、公寓内严禁吸烟、点蚊香、点蜡烛、点酒精灯、烧纸等;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宿舍。
6、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
7、爱护消防设施,不要随意触摸灭火器材。
8、遇有火情、突发情况要冷静沉着,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9、不得擅自占用他人物品,严禁将他人私有财产、物品窃为已有,一旦发现取消寄宿生资格,交由政教处严肃处理。
10、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少量现金随身携带,其余现金存放银行或交老师保管,随用随取、贵重物品不得带至宿舍和教室。
11、发生失窃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老师或保安汇报。
四、物品摆放和常规检查制度
1、个人物品一律按规定摆放在指定部位。
2、每位宿舍成员除整理好自己个人内务外,每天各宿舍要安排专人整理内务,每天三次,值日生分别利用早操前、午休时间和晚睡前对宿舍内公共卫生进行打扫。
3、发现公寓内有设施损坏,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报修。
4、每个宿舍每天上午、下午及晚上至少抽查一次内务情况,结合寄宿生其他常规,并记录在案,并将结果计入所在班级每周的常规检查评比总分中,对于学期评比排名落后的宿舍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5、尊重公寓管理中心的所有老师和工作人员,同学间团结友爱。
6、室长为该宿舍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宿舍的各项工作,宿舍成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7、违反上述条例的寄宿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去所在班级、宿舍常规分数,口头警告、公开点名批评,取消住宿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相关处分,构成违法的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备注:暂行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子洲中学校委会,政教处及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条例。
子洲中学公寓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