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职教中心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_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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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职教中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根据《浙江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法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学生和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一律配戴校牌,凭证件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经管理教师登记、同意后可进入其子女宿舍。

第五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办理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检查、核实出入人员的证件及贵重、大宗物品,并予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学生处。

(三)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四)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大门,对到时未回归宿舍就寝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班主任、学生处通报情况。

(五)做好夜间查房工作,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或发现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六)发生案件立即向学生处、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一)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三)学生所有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老师代为保管。

(四)宿舍无人时严禁踢门翻窗;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管理教师的检查、登记。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火柴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六)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向走廊内或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不得在宿舍举办不健康的活动。

(七)学生寝室长要积极协助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教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八)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及时报告;发现坏人作案或破坏时,见义智为,及时报告;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学校报案。

(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和应急灯看书。

(十)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

(十一)学生寒暑假、毕业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待宿舍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住宿生请假制度

(一)周日如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同意,上交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请假条;(二)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管理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龙江县职教中心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左玉柱

副组长:白立峰张金亮冯金成成员:何海明宋长军孙业通赵文军白利峰李伟明王忠臣王喜彬李焕淳

陈利峰姜海英韩雪洁裴振兴高长彦各寝室寝室长

安全管理办公室: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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