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详细)_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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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文件 ~~字(2012)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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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不合格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增强顾客满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予以修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设计制造服务全过程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票据流转、废品补料、不合格品处罚及质量索赔。
三、不合格品的分类和处理方式
(一)不合格品分类
根据不合格品的质量特性,将不合格品分为三类:
1、返工或返修品;
2、回用品(让步接收品);
3、废品(包括工废品、工废改作他用品、料废品)。
(二)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1、纠正。主要包括:
①返工:返工指一个过程,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并使质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返工由检验人员决定,不必提交《不合格品处理单》评审。
②返修:通过修理不能完全消除不合格品,而只能减轻不合格品的程度,使其尚能达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而被接收的目的。
③降级: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2、回用(让步接收)。回用指不需返工和返修而直接使用或另行配制相关零部件后使用。回用品指产品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产品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放行的不合格品。
3、报废。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返修或回用,或虽可返工返修但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废品分工废品和料废品。工废品根据生产情况和技术要求可改为其他产品零件的,应予改作他用。属供方产品、加工件废品或原材料料废的,应予以拒收、退货或办理索赔事宜。
四、不合格品管理
(一)、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审批
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审批依据CY/QP2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涉及到技术问题的,由技术中心经理评审。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件或各单位有争议的,需报请技术副总经理仲裁。各相关单位应在当天完成对不合格品的评审。
(二)、不合格品的标识、处置和票据流转
1、各部门(车间)应划分明显的隔离区和废品区。
2、检验员和责任部门(车间)依据CY/QP20《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和CY/QP2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在当天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和处置。统计员负责及时对隔离区和废品区内的废品进行清理,移送到相应库房。
3、检验员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依据相关规定开据《不合格品处理单》一式四联,经审批后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发送到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联存根,由质控部留存;第二联责任部门,交相关部门(车间)统计员,作为不合格品统计、费用核算、退货、索赔等依据;第三联质检,交检验员保存;第四联制造中心,作为补料的凭据(活塞杆需加厚镀层的交电镀车间)。
4、经评审签批为工废的零部件,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从隔离区移送到废品区。签批的工废品改作他用的,由责任部门(车间)负责组织改作他用。签批为原材料料废或外购件、外委件废品的分别由物流中心采购人员、制造中心外委人员办理退货或索赔事宜,质控部监督执行。
5、经评审签批为配作零部件回用的,质量管理员依据《不合格品处理单》填写《配作质量跟踪单》一式四联。陈述其原因及配作方法后,下发至相关部门(车间),检验员负责做好配作标识并进行跟踪。第一联存根,由质控部留存;第二联由检验员保存;第三联执行部门,负责配作零部件;第四联责任部门保存。
6、经评审签批为返修的零部件,检验员依据《不合格处理单》填写《返修单》交质控部质量管理员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车间),由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返修,如需其他车间协助的,由制造中心另行安排。
7、返工或返修后必须重新办理交检手续,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序或入库,经检验确认仍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相关程序重新处理。
8、装配过程中发生零部件需要修理的,检验人员必须开据《返修单》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不合格品处罚方法
(一)、责任部门(车间)统计员负责依据《不合格品处理单》核算不合格品费用,填写《不合格品费用统计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质控部质量管理员汇总报人力资源部劳资员行使不合格品处罚事宜。
(二)、不合格品处罚内容包括:工废、工废改作他用、配作和加厚镀层的产品。
1、工废品不计本工序加工工时,责任者承担工废费用或工
废改制费用。
工废费用=原材料费+所有发生工序工时×单位工时定额; 工废改制费用=工废费用-改制后产品原材料费;
2、配作的零部件不计本工序加工工时,责任者承担配作费用。
配作费用=需配作零部件的原材料费+发生工序工时×单位工时定额;
3、加厚镀层的产品不计本工序加工工时,责任者承担加镀费用。
加镀费用=镀铬单价×加镀单边尺寸×加镀面积。
4、返工和返修品不计本工序加工工时,责任部门(车间)统计员负责扣除责任者返修工时,返修合格后由修理人员记修理工时。
5、回用品不计本工序加工工时,责任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6、加工过程中发现料废的零部件,本工序的加工工时计付50%,本工序之前的加工工时全额计付。
7、发生变幅和伸缩油缸的杆、筒工废和加厚镀层的,责任者承担全部费用的30%。
(三)、单位工时定额单价等按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有效文件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按技术中心制定的有效文件执行,原材料价格由财务部提供,外购件、外委件价格由相应采购人员提供,加镀面积由电镀车间提供。
六、不合格的相关责任及处理流程
(一)、不合格相关责任
1、厂内产品不合格责任
(1)责任部门(车间)负责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处理不合格品,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合格品流转的,由车间主任进行调查落实,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2)因操作者隐瞒质量问题或未及时返工返修,造成的不合格品无论流转到任何工序任何环节,均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溯,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的2倍。
(3)各类零部件必须首件检验,因操作者首件未交检造成不合格品的,操作者承担全部损失的1.5倍。
(4)因漏检(即将不合格品判定为合格品)造成的不合格品无论流转到任何工序任何环节,均对检验员和操作者进行责任追溯,检验员承担损失的60%,操作者承担40%。
(5)因检验员错检(即将合格品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每件对检验员扣罚20元。
(6)因操作者未按图纸要求、工艺路线加工造成不合格品的,操作者承担全部损失。
(7)零部件在转序过程中因不遵守《搬运转序作业指导书》造成磕碰、划伤、变形等不合格的,转序工承担全部损失。(8)焊工及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液压缸焊接技术条件》、《焊接工序检验指导书》和有关工艺守则施焊和检验,要严格保证焊接质量。因发生活塞杆/缸体焊接裂纹等焊接缺陷、焊接漏
油、焊接件清洁度不达标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的,由焊工操作者负责在当日修复,并承担返工或返修损失。如焊工操作者未在当日修复的,对其进行双倍扣罚。
(9)严格控制活塞杆因焊接气孔造成返工返修问题,质控部负责按班组逐月统计发生气孔的活塞杆数量及其一次焊接合格率。一次焊接合格率不得低于质量目标要求,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者30元。
(10)焊接件实行焊工代号标记制度,焊工组长负责分发和登记焊工代号字头,并报质控部备案,焊工负责在自己施焊的每件焊接件上打印相应的焊工代号。因焊工代号不清楚、位置不正确或无焊工代号造成返工返修而责任人无法落实的,扣罚焊工组长相应返工返修损失,并每次对焊工组长和车间主任分别罚款20元。
(11)装配过程中发生因毛刺、倒角不合格或清洁度不达标等质量问题造成零部件返修、配套件损坏的,加工工序责任者和装配人员各承担返修及配套件费用的50%。
(12)装配人员对本班次装配质量负全责,因装配发生的油缸漏油、内泄、错装、零部件碰伤划伤、清洁度不达标等质量问题,由本班次人员负责返修,不得计返修工时,如需要其他部门(车间)协助修理的,扣除装配人员的返修工时计入修理人员,造成其他后果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3)由于部门(车间)使用的技术资料管理不善,使得技术中心无法收回失效技术文件,或使用失效文件造成不合格品的,由相关部门(车间)领导落实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4)由于技术中心资料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及时收回失效的技术文件造成不合格品的,由技术中心经理落实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5)由于图纸、工艺文件设计错误造成不合格品的,由技术中心落实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6)质量管理员负责依据编号对《不合格品处理单》和《返修单》的发放及收回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对丢失不合格品票据的情况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部门领导予以处理。检验员每丢失一份不合格品票据罚款5元,质量管理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徇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2、出厂产品不合格责任
(1)、出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由质控部组织质量认定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和责任认定,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损失:
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全部费用; 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80%; 损失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70%; 损失在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60%; 损失在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50%; 损失在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40%; 损失在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承担30%; 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由责任认定小组根据上述比例酌情
处理。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出厂产品质量损失费用由售后服务统计,包括返修件材料费、修理费、运费、差旅费等。
(3)、质量认定小组
组长:管理者代表
成员:制造中心经理 质控部经理 售后服务负责人
(二)不合格责任处理流程
质控部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第六项所述的不合格进行调查落实,填写书面处罚材料经责任者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并将处理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者。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质控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2011年下发的~~字(2011)第~号文件《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流程》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