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制度_安全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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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组织一次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试),方能上岗。
三、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四、各岗位培训时间要求:
1、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中建八局
五、执行局程序文件QHSE-1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公司级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XXX年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编制公司级《XXX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发布至各单位执行。
七、人力资源部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培训取证,确保持证上岗。
八、人力资源部组织全公司“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在教育培训和取证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确保持证上岗。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十、安全环境部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海市有关部门及中建总公司举办的施工现场观摩培训学习。
十一、安全环境部每季度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并进行若干次书面考试。
交通费由各项目部自理。
十二、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境部参加项目部的月度职工教育大会和开工前安全交底会。执行《项目部的每月职工教育大会召开的实施意见》。
项目级
十三、项目部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十四、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做到三类人员、11类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安全员等持证上岗。
十五、每月对现场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