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并结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印鉴卡》有效期3年,项目发生变更时,及时到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购买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货至医疗机构,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由配送负责人、采购员及仓管员三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专册记录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短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由配送负责人带回更换,我院出具证明。
4.保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手术室等可设立周转柜,每天结算。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执行双人双锁、专柜、专帐、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5.处方: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进行正确使用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专用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应当按照“三阶梯止痛原则”合理用药,不得徇私舞弊,对滥开麻醉药品而致成瘾者要追究责任。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6.门诊专用病历: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凭门诊麻精药品专用病历就诊开药。(1)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材料: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2)建立专用病历: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到医务科审核材料,建立盖有我院“麻精******”印章的门诊专病历,医务科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以防重复建专用病历,医务科审核患者户籍并在患者户籍页记录病历号,盖上“麻精******”印章;转院转诊或不使用时收回病历,取消麻精印章。(3)专用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取药时专用病历由西药房收回保管,再次开药时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身份证明到西药房取病历和就诊开药,转院转诊或不使用时取病历到医务科取消麻精印章。(4)专用病历使用针剂的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注射室护士凭注射通知单到药房取药,并负责送回空安瓿;或由出诊医务人员取药并负责送回空安瓿。
7.处方限量:(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专帐、专用处方“三专”管理要求。(3)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8.调配发药:(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3)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9.临床各病区专柜: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急救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应定品种、定数量、专人负责、加柜保管,调配使用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用后凭处方补充并作记录。每季度检查一次,剩余的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0.销毁:(1)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病人无偿退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2)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各药房专人负责计数、保卫科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1.安全防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急诊、住院药房、手术室等周转柜配备保险柜,其他发药窗口、手术室各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并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若发现麻精药品被骗取或冒领、丢失或被盗被抢应及时报院保卫部门,再进一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卫部门应该加强重点部门的值班巡查。
12.处方笺管理:总务科定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时要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做好记录。13.管理监督:医院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负责协调,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各成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河南中都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