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制度_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司法所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乌兰察布东路司法所

各项工作制度

(一)调解主任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例会(特殊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司法所负责人主持。

2、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文件;布置下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反映社情民意,了解纠纷动态;排查纠纷苗头,研究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学习,同时根据形势及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一些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司法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等;业务学习每月组织1次,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有关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

2、学习方法: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3、学习日全体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4、政治、业务学习由所长负责具体安排,由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每人的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所务会制度

1、会议内容:汇报、交流工作;研究讨论所内重大事项及疑难纠纷调处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研究讨论贯彻实施意见等;

2、会议时间:每月1次;

3、所务会由所长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召开,由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2、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区矫正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

4、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五)来信来访(电)制度

1、来信、来访(电)均应做好登记;

2、信、来访(电)反映的问题需由司法所处理的,应由所长签发再交有关承办人员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所长报告。

3、注明由司法所负责人收的来信,应交由所长拆阅;

4、群众来访(电)反映或咨询问题的,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对于能当场处理或答复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长作出决定;

6、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如不属于司法所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告知由何部门处理。属调委会调处的,应说明情况,介绍前往;

7、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答复问题要准确,处理要及时,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限制当事人的权利。

(六)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制定街道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

2、组织、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普法骨干培训班;

3、组织、指导、检查本辖区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5、突出普法教育重点,坚持每年举办1-2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坚持对在校学生和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

(七)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制定年度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措施;

2、切实做好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

3、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台帐;

4、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1、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2、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工作;

3、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和帮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台帐;

4、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正对象的管理帮教工作。

5、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6、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7、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对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九)重大纠纷快报制度

1、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无论是否调处成功,必须在24小时内报司法所。

2、快报内容包括:纠纷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激化可能性、涉及的人数、调处情况、调处措施及请求帮助的内容。

3、司法所对接报的重大纠纷进行调处的同时,于接报后24小时内报司法局。

4、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对突发或重大纠纷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十)社情分析制度

1、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对每月纠纷的数量、产生的原因、纠纷的发展趋势汇总分析后于当月25日报司法所。

2、司法所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分析研究后写出报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一)纠纷排查与专项治理制度

1、对本辖区内的纠纷实行定期排查;

2、集中排查,每逢元旦、五

一、中秋、国庆、春节及两会和重大活动前。

3、排查方式: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自查上报、司法所重点抽查。

4、查情况视轻重缓急,列表登记;对排查出的易激化重特大纠纷,集中力量,优先调处。

5、针对纠纷排查情况,以及本辖区内一个时期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纠纷,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开展纠纷专项治理。

(十二)疑难纠纷调处申报制度

1、凡社区各基层调委会没有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需要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或直接调处时,先填写疑难纠纷调处申报表,由社区主任和支部书记签名后,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协助或直接调处。

2、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处申请报告,应于3日内据情确定是否受理,并向申请的基层调委会讲清理由。

3、受理调处的纠纷应于5日内组织调解。

(十三)重大疑难纠纷联席调处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具有代表性的涉及多个部门、社区、单位的,一时没有调处成功的重大疑难纠纷。

2、司法所召集相关部门和各调委会主任进行集体“会诊”,选择最优方案进行调处。

(十四)廉洁自律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礼券;

2、不参加当事人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3、不以权谋私;

4、不对当事人刁难或打击报复;

5、不以各种名义向当事人拉赞助、索取办案费用;

6、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推销物品。

(十五)登记、统计、上报制度

1、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种台帐的登记或记录;

2、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统计人员应认真汇总、填写,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所内其他人员应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确保各类统计报表按时完成;

3、各类统计报表、各种情况汇总以及司法所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年终工作总结等应经所长审阅或签署后,方可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或有关部门。

(十六)档案管理制度

1、要根据行政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各种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代理政府办理法律事务的归档应参照司法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司法所指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司法所人员对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并做好本所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除了将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台帐按年度整理归档处,每一处重大纠纷的调处必须整理归档。

4、各类业务卷宗文字材料的书写和装订均要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须经所领导批准。

(十七)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

2、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

3、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4、各种印章由专人负责,没经所长同意不得加盖印章。

5、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违者责任自负。

(十八)请(休)假制度

(按赛罕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执行)

(十九)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

2、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

3、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写出报告报请党工委、办事处处理。

4、报党工委、办事处处理的有: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本所处理的有:提出批评和书面检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是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

(二十)请示、报告、研讨制度

1、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司法局和当地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请示。

2、对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司法局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工委、办事处主管领导。

3、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4、需由所务会议研究拟定的:本所工作计划;讨论分析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部署或本所其它重要事项。

乌兰察布东路司法所

2010-3-20

《司法所工作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司法所工作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司法所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司法所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