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检验异常结果调查管理制度_异常检验结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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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检验异常结果调查管理制度
1.目的:制定检验中出现的异常值时应采取的措施,查明原因(生产、取样、样品保存和检验),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出现。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化验室进行的成品检测、中间产品检测、原辅料检测、工艺用水、环境检测等。3.职责:
1.检验人员职责:
(1)检验人员的首要责任是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2)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检验方法;
(3)使用经过校验和适当维护的仪器、设备,而且运行良好;(4)使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对照品和合格的试剂、试液;
(5)在丢弃样品制备液、对照品液和标准制备液之前,检验人员应该核查数据对标准的符合性,并正确处理数据;
(6)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差错,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检验;
(7)出现检验结果偏差(OOS)时,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8)出现检验结果偏差(OOS)时,通知检验中心主任,并协助调查;(9)与检验中心主任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2.化验室主任职责:
(1)检验结果偏差(OOS)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2)与检验人员讨论方法,确认检验人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检验方法;(3)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计量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4)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5)检查标准品、对照品、试剂、溶剂和其他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6)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是按照标准执行的,其标准的制定以方法验证数据和历史数据为基础;(7)如果检验结果偏差(OOS)结果确定为实验室差错,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于检验人员错误,则需组织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8)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3.质量部部长的职责:
(1)审核检验结果偏差(OOS)的实验室调查报告;
(2)若检验结果偏差(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3)负责异常调查报告归档及定期评估;
(4)在产品的年度报告中对检验结果偏差(OOS)进行评价;(5)批准检验异常情况调查报告;
(6)指导实验室进行检验结果偏差(OOS)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4.生产部
在全面调查时,负责生产情况调查工作。5.机电工程部
在全面调查时,负责工艺用水制造情况及空调运行情况的调查。4.内容
4.1检验中出现异常值时的处理规定:
4.11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试验,继续进行是无效的。直到化验室主任同意,检验方可重新开始。
4.12出现检验结果超标时不可无条件地进行复检以得到合格结果。以复检所得合格结果代替初始不合格结果时,必须做出书面的合理的说明。
4.13所有检验结果偏差(OOS)均需进行调查。调查应及时、认真负责,调查记录及报告应及时归档保存
4.14调查期限:发现检验结果偏差(OOS)后要求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并填好个规定的表格;根据情况需要可延长到10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4.15如果查明超标原因并将某批做报废处理时,则应查明该超标原因是否危及其它批或其它产品,并做出相应的处理。4.16调查过程分类:分化验室调查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