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印章管理 干部档案管理 报销 经费使用_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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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大全 印章管理 干部档案管理
报销 经费使用
学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学校印章的使用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印章的使用:
1、学校校印
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所作的书面报告请示等,经学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可用校印。
上级各部门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填报的各种报表经经办人填好签字,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用章。
我校人员对外联系工作所开的介绍信以及证明信(证明我校人员的身份,经历、学历或其它有关事宜真实性)可用校章。
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奖品,可用校印。
办理教职工工作证、学生证、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可用校印。
2.财务专用章
学校开的专用支票,转帐支票,在责任用章后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3.党支部印章
凡以学校党支部的名义向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写的请示、汇报材料,经学校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以后,可用支部印章。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查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意见”、“支部决议”栏,以及以支部的名义,外出联系工作,党员调出所转的组织关系,可使用支部印章。
学校教职工的政审材料以及学生的毕业升学政审材料可用支部印章。
4.工会印章
以学校工会名义向上级工会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工会的财务开支,可使用工会印章。
5.其他印章
以教务处、德育处、校团委等部门名义向上级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填报的各种报表等可使用处室印章。
印章的管理:
1、学校印章由学校行政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其它人不得携章外出办事。若确需携章外出办事应有行政秘书同往按印章使用规定用章。介绍信,证明信,各种表格等需写(填)好内容后才用章。
2、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3、党支部印章由学校人事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4、工会印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5、其它印章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日常管理使用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借阅制度
1、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必须按《条例》规定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借阅本校干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工作证。
3、凡借阅干部档案,借阅单位应派二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干部到干部档案室借阅。
4、借出的干部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把档案交给无关人员干部本人翻阅。
5、借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6、借出的干部档案严禁涂改、抽换、增添、圈划、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
7、借阅干部档案的时间不超过半日。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8、查阅完毕后,要进行查档登记。
二、档案查阅制度
1、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按《条例》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本校干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工作证。
3、凡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二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干部到查阅室查阅。
4、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开档案内容。
6、查阅干部档案,严禁涂改、抽换、增添、圈划、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
9、查阅完毕后,要进行查档登记。
三、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销毁档案。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至纪律处分。
3、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的审批手续,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提供利用范围。
4、重大节假日前,要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若发现丢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经常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2、做好防盗、防火、防蛀等六防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每年全面核对检查一次档案,发现错号或错放要及时纠正,发现缺少要及时查找,做到帐物相符。
4、及时做好档案的接收、转递、借出、归还等的登记工作。
5、非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学校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学校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都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开支与报销。
二、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的税务发票或是财政部门兼章的合法票据。
三、按“会计法”规定,原始凭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据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
四、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办事,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不予受理,手续不齐备的需要补齐手续后才能支款和报销。
五、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一)部门经费的开支必须按照经学校审定后的部门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临时性经费,需经校务会研究批准。
(二)各项经费的开支都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付。审批权限原则上2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批,200---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
(三)课时津贴等常规性开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四)节日、期末慰问费、教学质量奖等临时性支出,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制表,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五)因公学习、开会等需要开支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凭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合法票据,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出具办公室探亲证明,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物品的清购与报销
(一)各处室在学校审定的部门预算内需购物品,应提前告之办公室,经财务主管人员复核、校长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二)凡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有两人以上在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后购买,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付款。
(三)经批准购买的物品原始凭据必须齐全,要有经手人签名,保管人员验收,财务主管人员按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款和报销。
凡有未在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情况,参照以上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