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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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奖励等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学籍档案,教导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
二、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注册手续。原则上,学校不招收辖区外或非适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入学,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家长或学生不得挑选班级。新生入学后,教导处要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
三、升学与转学
1、本校实行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一学年升一级。
2、转入学生,因父母在本地辖区工作或投亲的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手续,经学校校长批准,经过“语、数”两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是本校辖区范围内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学校无条件安排插班就读。
3、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务工等到外校学习,由家长持转入的接收证明由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明,转学证明要在上学期期末或学期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5、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四、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报教导处审批、卫生室备案。
五、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所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教导处给予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后,办理复学手续,编入适当班级。
3、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持相关证明办理续休手续。
六、留级
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七、转班
原则上不允许转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八、流失
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家访弄清学生去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由教导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恰当的教育。
九、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处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需经学校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十、本制度从二○一七年秋季开始实施。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