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保健发放制度_儿童保健手册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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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保健发放制度总则
1.1 发放保健食品是适应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防止职业性危害的一项保护辅助措施。
1.2 保健食品的发放管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体现差别、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应根据毒物种类、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防护易难和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种种原因,合理地确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应循工作原则
2.1 公司各级领导应首先从工艺上、设备上采取防止职业性危害的有效手段,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同时辅之搞好健康食品的发放工作,并在执行中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2 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突破发放标准。对于执行不严或违反规定办事的,均应酌情处罚。
2.3 凡在生产工作中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工种和岗位(下列发放范围)由所在部门申报名单,安技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按规定享受保健食品待遇。
2.4 对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新增工种和岗位,确需享受保健食品待遇者,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技部门会同职工医院进行调研后,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并提请劳动部门批准,方可正式实施。
2.5 凡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工种和岗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除扣除冒领款项外,对责任者还应按冒领金额的1-2倍给予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同时并处。
2.6 常年或季节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工种和岗位,均按当月作业、下月领取的发放办法实施。具体工作程序是:由所在部门当月统计,于下月10日前汇总表(一式二份),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报安技部门核准,向后勤部门领取发放范围
3.1 凡属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放射性、热辐射等人员。
3.2 因工作需要,经安技部门批准临时进入有毒、有害、放射性、热辐射等场所的人员,如技术、工艺、安装、维修、计划调度、检修、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人员,按实到现场的时间计核享受同工种保健食品的待遇。
3.3 按照规定享受季节性高温保健食品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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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3.4 发放标准:根据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的人员,划定工种等级,保健食品发放标准为一类、二类、三类;季节性高温时以外场作业工种为主,划定类型。发放额度按上级规定执行,工种等级发放标准详见本文第5条。发放方法
4.1 全月按二十二天计算,六小时(含)以上算整天,三小时以上算半天。4.2 按规定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员,全月累计不得超过二十二天。
4.3 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调任它职,可继续享受三个月;正式调至非放射性工作岗位,亦可享受一个月。
4.4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享受保健食品(不含放射性工作): a.病、事、产、探亲、工伤假(不含因公负伤治疗者); b.离岗学习;
c.临时从事其它工作,不接触有毒、有害的人员。
4.5 凡接触两种以上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按其中一个主要接触类别享受保健食品待遇。
4.6 在公司工作接触有毒有害的外来人员,应由安技部门出具含有接触时间、等级、标准等内容的证明,由派出单位自行支付。
4.7 经医院诊断,确因职业中毒而住院或在家休养,时间在半年之内,未享受劳动保险伙食补贴的,仍可按照本人原标准享受六个月;六个月以后尚未恢复健康,并且持有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保健食品待遇可以继续享受;但经医院确诊其身体条件已有可能接受其它工作,或者已经复工在其它岗位的,应停发保健食品。
4.8 凡既享受岗位津贴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规定只享受其中一项;如两项合计已超过工种等级一类发放标准的,一律按一类标准发放。发放保健食品工种分类标准工种一类标准
1.1 专职熔化、浇注及清铲工。1.2 专职氩弧焊人员。1.3 专职喷漆工。
1.4 专职高频感应加热人员。1.5 专职精铸涂料工。工种二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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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2.1 电解、电火花等操作人员(不包括线切割)。
2.2 铸件造型工、热加工行车工,热加工辅助工,铸件清理工。2.3 专职的一般化学分析人员(含环境监测、取样、分析)。2.4 专职金属酸洗工、化学水清洗工、化学水防锈工。2.5 专职油漆、沥青(不含冷接触)操作工。2.6 专职电焊、气焊、氢炉工。2.7 专职砂轮切割、干式磨削工。
2.8 专职洗像暗室(含彩色洗像)和印刷制版、翻版人员。
2.9 专职力学疲劳、振动、断裂实验人员,压缩机、柴油机、增压器等产品的疲劳实验人员。
2.10 专职无氰热处理工(包括铸件的搁炉、正火、回火工等)、橡胶连续硫化工。工种三类标准
3.1 专职充电人员。3.2 专职晒图人员。3.3 化学毒品保管人员。
3.4 钢材光谱检验、塑料热轧工。3.5 空调维修工、制冷机维修工。季节性高温作业工种
4.1 露天泥瓦工、露天木工、露天现场施工员。
4.2 露天装箱工、露天安装工、露天仓库保管工、露天行车工。4.3 外线电工、管道工、起重工。
4.4 汽车驾驶员、货车随车搬运工、专职电瓶车工、铲车工、三轮车工、三轮车工、板车运输工。
4.5 专职热清洗工和热油封工。
4.6 绿化环卫工、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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