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各项制度_中药相关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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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中药库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 年。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在包装上标明批准文号。

5、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2年。

6、按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注意药品的掺杂使假。

7、认真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3年。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验收和保管制度

1、认真做好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3年。

2、中药饮片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保管。

3、库存中药饮片每季一次、陈列药品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对质量异常的中药饮片应采取干燥、密闭等方法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记录保存3年。

4、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并清斗,防止错斗、串斗、发霉等,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中药管理制度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2、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3、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 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 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5、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6、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7、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8、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

药剂科人员岗位职责

(一)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领导和医务科指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订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人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向临床科室做好新药宣传工作。6、负责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材使用管理情况。8、指导、考核实习、进修人员。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10、确立本科人员值班及行政管理。

(二)主任(中药)药师职责(包括副主任药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品和制剂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4、经常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院内疑难病例、大会诊及病例讨论。

5、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做好科内各级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

6、开展科研,配合临床需要开展新项目。

(三)主管(中药)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技术人员对药品的调配工作。

3、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5、参加科研工作,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四)(中药)药剂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药剂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工作。

3、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4、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五)药剂师(中药)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的调配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科研革新,配合临床,了解药品的使用效果,征求意见,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六)中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本岗位由取得主管中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担应。熟悉有关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调配业务,并能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2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中药房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认真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向科主任汇报本室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指导本室人员工作,并参加中药调配工作,确保药品和配方质量。

4及时掌握本院中药饮片的消耗情况,保证药品供应。主动与临床沟通,提供有关药品信息,处理积压药品。5负责药品的领取和退回处理,以及月工作量的统计及报表工作。

6负责中药房人员的值班安排、考勤等日常工作。

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

: 药学部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

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 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 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三章 采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

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四章 验

第十八条 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九条 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保

第二十二条 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调剂与临方炮制

第二十五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第二十七条 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第二十八条 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第三十条 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第三十二条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三十四条 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第七章 煎

第三十五条 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章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医院,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给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第四十一条 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民族药饮片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

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负责解释。

中成药调剂操作规程

调剂中成药仍应遵从调剂工作制度,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发药程序进行。

1.中成药处方的审查

认真逐项检查中成药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对中成药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要特别注意含毒性成分的中成药,应严格审查其剂量,常见含毒剧药的中成药如下:

①含川乌、草乌、附子、关白附等:玉真散、小活络丸、祛风舒筋丸、附子理中丸等。

②含雄黄:牛黄解毒丸、局方至宝丹、安宫牛黄丸等。

③含汞、朱砂等:磁朱丸、局方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至宝散、蟾酥锭、牛黄解毒片;白降丹和红升丹亦可视为中成药。

④含铅:黑锡丹、四胜散、珍珠散等狗皮膏等外贴膏药虽含有大量的铅,但临床尚未有引起铅中毒的报道。

⑤含马钱子:九分散、舒筋散等。

⑥含巴豆、巴豆霜:七珍丸、小儿脐风散等。

⑦含蟾酥:六神丸、六应丸、喉症丸、蟾酥锭、蟾酥丸等。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中成药处方的调配

(1)慎读处方,谨防相似药品名称的混淆。

(2)明确处方用药意图,防止同名异物药品的串用。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3.中成药处方的复核与发药

中成药处方药品的复核与付发常由一个岗位负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处方药品的复核:主要核对所配药品与处方药名是否一致,所配药物剂量是否与处方相同。

(2)处方药品的付发。认真核对处方前记,询问清楚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核对处方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严防错取错用而贻误病情,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完全核对无疑后,才能将药物付出给病人或其家属。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正确交代病人用药期间的饮食“忌口”;使用中成药有时必须忌食某些食物,以免药物与食物之间产生相互作用而影响疗效。如:

服用含人参的中成药(人参健脾丸、人参养容丸等)不宜吃萝卜;服用含铁的中成药(磁朱丸、脑立清等)不宜喝茶、吃柿子;服用清热解毒类中成药(牛黄解毒片、清瘟解毒丸等)、清热泻火类中成药(牛黄上清丸、凉膈散等)不宜吃辛辣温热的食物如油条、羊肉、虾、洋葱、韭菜、辣椒、花椒、生姜、白酒、咖啡等。服用祛寒类中成药(附子理中丸等)不宜吃寒凉的食物如鳖肉、鸭肉、驴肉、海带、紫菜、白菜、苦瓜、绿豆、西瓜等。即不宜吃与药物性质相反的食物。

中药饮片调配操作规程

【审方】

1、接到处方后,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医生,开方的时间;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剂量;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缺药,错写药名;错抓、漏抓等。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

(1)审查处方有无医师签字。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2)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审核人员将处方返还患者,并告知患者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3)处方所列饮片药房没有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中的药品。

2、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调配人员。

【调配】

1、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核算药价。患者交款后,处方交调配人员调配。

2、调配人员根据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处方不得擅

自更改或代用药品,配方时,调配人员应认真、细致、准确。

(1)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

(2)调剂过程中必须按处方从上至下,从左到右进行调配。

(3)调剂过程中认真计算剂量、重量,不得缺斤少两。(4)调剂过程中注意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毒麻药,需要单独调配。

3、调剂完成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饮片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

【复核】

1、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2、复核无误的,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将中药饮片交付给患者。

【发药】

1、发药的同时,向患者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如服药前后次序、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作的检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等,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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