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制度_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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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我矿员工的安全知识,改变安全态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改变安全习惯,达到期望的安全行为表现,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现状,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对人员培训需求,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新入职人员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岗前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检科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新员工分配到各单位后须与老员工签订四个月的导师带徒合同。新员工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实习和操作,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具备一定实操技能后,经操作考核合格,领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四条 职工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岗位工种发生变化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必须经劳资科同意后,将培训计划报送安检科,安检科负责安排相关培训,转岗培训不少于72学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对“三违”人员的培训,依照《三违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作业规程》的培训:新工作面在开工以前,施工区队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培训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培训结束要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要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待岗培训,如安排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对单位责任领导罚款100元。区队要组织本单位多层次专项培训及实操培训,健全培训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按要求报送安检科,安检科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区队队长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 安检科依据年、月度培训需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办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的培(复)审培训,如因单位原因没有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如属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的,对本人罚款100元。

第九条 坚持上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没取得相关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者,罚责任人100元;罚跟班队长50元,区队正职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

第十条一般员工参加矿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培训时迟到、早退罚款30元,旷课50元,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者罚款50元。对学员所在区队正职罚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50元。补考再不及格者罚款100元,对学员所在正职罚2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100元。并待岗培训,直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外出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工资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参加公司举办安全管理资格证培(复)审训或临时组织考试、迟到、早退罚款100元,旷课200元。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者罚款300元,对学员所在区队正职罚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50元。补考再不及格者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学员所在正职罚2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100元。外出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补助费和工资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待岗培训,直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来矿安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矿被罚款的,责任区队承担该罚款额的100%。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外出培训学习及组织奖励:

⑴安检科每月培训计划各区队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证件到期不培训造成证件失效和无证上岗者,严格按照鹤煤公司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⑵参加矿培训班,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且被评选为优秀学员的,矿给予100元奖励,对所在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奖励50元。外出学习被局评为优秀学员者,矿给予200元奖励,对区队正职及主管培训技术员各奖励100元。

⑶凡参加公司抽考人员抽考成绩取得公司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

⑷凡工人参加公司抽考成绩不及格对本人罚款100元,对所在区队正职各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并待岗培训,直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每天只支付10元生活费。

⑸凡干部参加公司抽考成绩不及格对本人罚款200元,对所在区队正职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年度内两次参加公司抽考都不及格对本人罚款200元,对所在区队正职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停岗培训,直至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年度内参加公司抽考三次不及格的给予其本人免职处分。

⑹凡参加公司组织分专业抽考,抽考单位人员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给予单位正职奖励500元,技术员奖励400元。抽考单位人员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下给予区队正职罚款3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外出考察培训人员,外出前必须持参加培训证明文件或者资料经本区队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填写本矿外出考察申请表,须经分管矿领导、矿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到培训科登记备案(同时交安检科培训证明文件或者资料复印件存档,否则回来安检科不予报销有关费用),所有外出人员学习后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总结。考察结束10天内,将考察报告、总结分别报送安检科,否则处罚责任人(安检科对管理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安检科对普通职工处罚100元/人次并早会通报)。

⑴参加外出培训的管理人员及特珠作业人员、取证人员需要考试的等考试结束后,持培训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或成绩单到安检科登记,安检科长签字盖章,持相关证明方可到矿财务科报销,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各种费用自理。

⑵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因违规而被培训单位处罚或对公司和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培训其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自理外,矿对责任人一律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学员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管理人员由矿主管负责人批准,特珠作业人员由分管的矿领导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上课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关掉手机,不能来回走动,保持课堂安静。否则,对学员50元/次罚款。室内严禁吸烟,禁吃零食,保持室内清洁,不乱丢弃废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严禁打架斗殴,讲粗话、骂人等不良行为。违者按矿规矿纪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丢失的应及时到安检科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对本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对区队正职罚款100元/次。

第十八条 培(复)训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通知参加培训,没有参加培训造成证件失效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培训结束前,安检科对培训人员为依据月底对学员进行效果评价。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二十条职工培训档案的内容要齐全,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学员点名册、试题、证书及发放名册、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等,缺少一项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一条授课培训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授课培训师自备教案,待培训结束后交矿安检科备案。授课人要服从安检科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矿设立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矿长电话2964066、安检科电话2964028、举报各种作弊行为。凡举报属实者,对作弊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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