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制度2_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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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借阅只限于院内医疗、教学、医政、审计所需用的病案。
(二)凡院内借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进修生、实习生必须持有本院带教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方可借阅。有医疗纠纷的病案必须有所在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共同签字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三)病案原则上一律不准借出院外。公检法确因案情需要,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医务处领导批准,由病案室提供病案复印件,并做好登记手续,保留借阅者的证明材料。其他科室及个人无权批准和借出。
(四)院内借阅,门诊患者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门诊医师必须提供就诊患者的就诊卡号和姓名,并由门诊医师出具签字盖章的纸质情况说明材料,病案室核实无误后方可即时借出,24小时内必须归还。住院医师再次入院病人的既往病案,必须提供住院患者姓名和住院号,按照病案借阅程序办理,两周内归还。如需要延长归还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照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以归档延期进行考核。
(五)需借出院外的特殊病案必须由业务院长批准,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如因工作需要延期者,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并附延期情况说明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手续,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照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以归档延期进行考核,对职能部门将上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六)任何人不得私藏病案,不得擅自将病案借出院外或用于医疗外行为。如病案丢失将对当事科室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承担。
(七)存在医疗隐患及医疗纠纷需特殊保管的病案,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病案室用科主任专柜封存,在问题未解决之前,除主管院长和医务处领导有权借阅之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予借阅。
(八)病案室本科人员,未经科主任同意及未按前述审批手续,擅自借出病案者,扣当月奖金,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病案借阅过程中,借管双方需做好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病案号及病案数量,检查病案的完整性,双方签字认可。
(十)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或遗失病案。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十一)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库房管理员归档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