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_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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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目的为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并对从事与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职责
3.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确保培训管理,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 安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3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4 控制程序
4.1 安全培训计划管理
4.1.1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每年负责汇总各职能部门的培训需求,根据岗位任职需求、法律法规要求和职工能力状况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同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4.1.2 制定培训计划后,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的落实。
4.1.3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2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在每次安全培训过程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被培训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记录中对象应包括对全体员工、转(复)岗员工、施工方、其他相关方、检维修人员等;培训记录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危害告知、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职业卫生等。
在每次培训完成后,根据具体培训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填写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并存入培训档案。
4.3 安全培训效果管理
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调查培训效果,并评估培训效果,填写《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估表》。上报主要负责人负并存档,作为第二年培训、教育计划制定的依据。
4.4 管理人员培训
4.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依据培训情况填写《管理人员培训台账》,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再培训。
4.4.2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指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取证后方能上岗。
4.5 从业人员培训
4.5.1 一般从业人员(含:操作工、班组长)培训
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合格后方能继续持证;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消防知识、应急演练、隐患排查、职业卫生等。
4.5.2 新从业人员培训
新进员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监总局第3号令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一级培训应为厂(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b.二级培训应为车间(部门)级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
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c.三级培训应为班组(工段)级培训,并进行上岗前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d.接受三级培训后,填写《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台账》进行档案管理。
4.5.3 “五新”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4.6 其他人员培训
4.6.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6.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依据培训情况填写《培训记录》。经考核合格发放进入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6.3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培训合格才可进入现场。
4.7 日常教育培训
4.7.1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
4.7.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活动后填写《会议(活动)记录》。
4.7.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培训需求表》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档案》
《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台账》《入厂证发放记录》《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