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制度_gsp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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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1、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品不得入库,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区,标识明显
2、在库检查与出库复核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发运,将兽药与、移放不合格区
3、不合格品的笑回应符合规定,在质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执行
4、不合格品处理、报损和销毁等记录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退货兽药管理制度
1、对退回的兽药,应严格按照原发货记录,按购进兽药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
2、所有退回的兽药存放与退货兽药区,挂黄牌标识。
3、应加强退回兽药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兽药,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件检查。
4、所有退回的兽药,均应按购进兽药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着出明确的质量结论,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
5、兽药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兽药控制的各种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资料档案集中统一保管。
2、存放档案设置有专用箱柜并进行科学分类、排列、面目,便于查找。
3、设有温湿度计,坚持库内温湿度测量与记录,有防盗、放光、芳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设施。
4、做到库内无杂物堆放、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和“八防”措施,每年核对案卷数一次,做到数字准确、案卷与目录相符,对破损和编制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6、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本企业档案的立卷情况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交接凭证、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7、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借阅登记、收回核对无误及时入库,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保密档案。
8、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对所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上方和尖叫人都必须签名。
兽药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复核制度
1、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按规定逐批验收,方法正确、结论明确。
3、严格把关,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4、不合格品有效控制。
5、验收记录台帐准确、规范,妥善保存。
6、报关员评验收人员签章的入库凭证接收兽药。
7、兽药按不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
8、兽药安稳湿度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阴凉库和常温库,温湿度控制管理有效。
9、兽药合理堆垛,五距合理,不倒置,不混放。
10、养护工作到位,确保质量完好,数据准确做好色标管理和兽药有效期管理。
11、在库兽药执行日记日清动态复核月对季盘制度,帐货相符率达到99.8﹪以上。
12、兽药出库应按凭证进行复核,特殊管理兽药实行双人发货、复核与签章制度。
13、记录、凭证真实、完整,按规定妥善保管。
储存条件控制的管理制度
1.、应确保库房内配置与所经营兽药规模相适应的地点及货架,兽药在人和区域及质量管理状态均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2、库房通风严禁采用开门通风的方式,严禁在库房墙壁设置通风明孔。
3、库房配置的温湿度检测仪数量应与库房的面积相适应,一般应每300㎡仓储面积至少有一台检测仪。
4、温湿度检测仪悬挂位置应科学、合理,应选择能正确反映库房平均温湿度条件的位置。
5、卫生及其他储存作业工具应实行定制管理,定位存放。
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质量评估制度
1、为防止假劣首要的进入,保证兽药经营质量。成立兽药导购质量评估组。组织由经理、采购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检员、销售员、库房共同组成。对导购活动进行管理与审批。
2、对供货单位的审批,包括选择供货方和评定供货方;兽药企业和兽药品种供货方;建立合格供货方名单;定期对通过审核后的企业品种进行汇总统计和通报;以及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进行各项资格验证,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供货单位生产许可证经营执照法人、GMP证、产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企业生产信息等材料档案。
3、采购兽药质量评估包括采购计划清单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合同质量要求等,并对所有供货方评审记录采购兽药质量审核记录,采购合同通讯记录等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4、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通过质量评估的实行首要备案制。
兽药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1、区兽药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不良反应报告的处理。
2、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已立即向区兽药监督管理所报告。
3、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的处理,由发现不良反应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兽药不良反应信息,填写兽药不良反应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4、发现兽药不良反应不报告者,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理。
兽药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质量规章制度,业务技术知识。
二、质量管理员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要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本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售。
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
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的报告范围: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者。(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者。
(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者。(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者。(5)因质量问题每次(批)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
(6)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1)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2)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1)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和合理化建议,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使改进措施规范化。
(2)加强对现场管理,开展质量体系审核,排除出现差错的可能。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实行有效的技术改造,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设施设备配置的管理制度
1、应有保持兽药与地面间距离在10㎝以上的底垫及货架。地点及货架的材质应选有金属、木质或复合型材料等,具备相应的结构强度,不得对兽药质量产生直接或潜在的影响。
2、应配备便于兽药配送的配发货操作台及统一的配送兽药周转箱。
3存储整包装兽药的库房,应采取避免日光直射的措施,储存条件规定为密闭、遮光的拆零兽药储存区,应采取有效的避自然光线措施。
4、仓库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窗户应有防护纱窗,排风扇应配置防护百叶。
5、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及防虫、防鸟、防鼠等设备。可采用电猫、挡板、粘鼠板、鼠夹等防鼠工具及纱窗、门帘、灭蝇灯、吸尘器、吸湿机等措施。
8、仓库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个人物品特别是食品带入仓库。
9、非仓库物管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仓库。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一、业务经营原则:
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围绕着我单位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促进我单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建立健全营销网络。
二、业务经营计划:
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三、购销对象选择原则:
1、在兽药购进环节上,应选择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的,且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好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在兽药销售环节上,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
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价,巩固和发展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的购销关系。
四、购销合同:
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审核客户的资证,授权委托书。
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
⑴ 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包装; ⑵ 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
⑶ 付款方式及期限;
⑷ 交货地点及办法、费用承担; ⑸ 双方单位信息; ⑹ 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通知对方进行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
五、购销凭证和质量管理:
1、购销活动中应严格审查购销双方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增值税发票要做到格式统一规范适用。
2、收到供货方的收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后,财会人员凭质量管理人员签章的付款凭证方可付款。
3、购销凭证应建档妥为保存,以利分析备查。
4、填制的购销凭证发票,要内容准确无误,票面干净整洁,经复核后,做到票货同行。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
1、首营企业,应按“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2、凡首次经营的新品种、新剂型,应按“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库房内外、辅助场所和办公地点均定期打扫,环境整洁
2、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兽药陈列科学合理,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
3、库房周围地面平坦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有防虫、鼠、鸟等设施;库内整洁,兽药堆放有序
4、营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并勤洗勤换
5、直接接触兽药和辅料的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其他职工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普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凡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兽药岗位
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参与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检验工作及兽药入库及出库的检验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购入兽药产品进行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合同规定对购入的兽药逐批进行检验;②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或者文件逐一进行检查;
③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核对其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产品批准文号是否与批件相符;
④对疑似存有质量问题的兽药,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 ⑤对疑似存有质量问题的兽药,应委托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归入质量管理档案。
3、做好兽药质量管理档案的归档工作。
4.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记录、报告应完整、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要按照兽药GSP规定制度和实施管理目标。
2、认真遵守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兽药经营合格率达100%。
4、质量目标管理实行逐级量化,岗位责任制管理。
5、实行目标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