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师到产房抢救制度_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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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师到产房抢救制度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高危产妇,儿科医生均需到场参与新生儿的评估与抢救:
(一)有糖尿病史,孕期有阴道流血、感染史,过去有死胎、死产或性传播病史;
(二)RH阴性血型;
(三)妊高症、先兆子痫、子痫;
(四)羊膜早破;
(五)羊水胎粪污染;
(六)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七)各种难产、手术产(高位产钳、胎儿吸引、臀位产);
(八)分娩过程中使用镇静和止痛药物;
(九)早产;
(十)多胎等。
二、高危产妇分娩时,由产科医生或护士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简要告知儿科医生关于产妇的高危因素。
三、儿科医生接到通知后,需10分钟内到场;到场后,儿科医生需详细了解孕妇的高危情况,并做好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高危产妇的新生儿出生后,儿科医生及时做好评估及抢救,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对于符合入住新生儿科指征的高危儿,经评估和抢救后,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家属的病情告知工作,并协助产科护士做好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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