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师到产房抢救制度_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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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师到产房抢救制度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高危产妇,儿科医生均需到场参与新生儿的评估与抢救:

(一)有糖尿病史,孕期有阴道流血、感染史,过去有死胎、死产或性传播病史;

(二)RH阴性血型;

(三)妊高症、先兆子痫、子痫;

(四)羊膜早破;

(五)羊水胎粪污染;

(六)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七)各种难产、手术产(高位产钳、胎儿吸引、臀位产);

(八)分娩过程中使用镇静和止痛药物;

(九)早产;

(十)多胎等。

二、高危产妇分娩时,由产科医生或护士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简要告知儿科医生关于产妇的高危因素。

三、儿科医生接到通知后,需10分钟内到场;到场后,儿科医生需详细了解孕妇的高危情况,并做好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高危产妇的新生儿出生后,儿科医生及时做好评估及抢救,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对于符合入住新生儿科指征的高危儿,经评估和抢救后,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家属的病情告知工作,并协助产科护士做好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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